Re: [新聞] 4殺人罪22殺人未遂 鄭捷求處死刑

作者: spjail (徐佳瑩是我老婆)   2014-07-21 10:48:31
※ 引述《F2F8 (重灌安全模式)》之銘言:
: 1.媒體來源: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4殺人罪22殺人未遂 鄭捷求處死刑
: 新北檢偵辦鄭捷北捷殺人案,今天偵結起訴,檢察官依4項殺人罪及22項殺人未遂,建請
: 法官求處死刑。
: 而檢察官也公布台大做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鄭捷沒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違法殺
: 人,但有反社會及自戀人格。
: 3.新聞連結:http://news.tvbs.com.tw:83/entry/539689
: 4.備註:
: 揪竟~北捷屠夫就要這樣領便當了,還是會繼續纏訟下去?
: 讓我們接著看下去
各位大大,
不好意思小妹想請問一下,
每次看到這種案子很多都因為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所以減刑,
想請問下不知道這種垃圾規定是哪來的?
正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正常人犯錯都不見得會改過自新了,
為什麼要把希望放在精神病患上,
本來就不適合社會的一群人,
殺了人只是更證明這些人不適合社會而已,
為什麼還要以此做為減刑的依據呢?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
沒有特別的意思,
小妹我也被診斷為嚴重型憂鬱症還有自我人格否定,
但我也覺得如果我殺人我就該死,
不會覺得可以當作減刑的一個標準。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4-07-21 10:51:00
人權
作者: mu178 (阿魯巴原蟲)   2014-07-21 10:53:00
「精神疾病減刑」這個前提本身就不對 法律根本沒有這種規定
作者: spjail (徐佳瑩是我老婆)   2014-07-21 10:54:00
所以被害人都是狗就是?
作者: camouflage   2014-07-21 10:58:00
刑法第19條 關鍵是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不是有沒有精神疾病 也不是有沒有急性症狀 範圍很小
作者: IBelieveIAm (神)   2014-07-21 11:00:00
先去了解刑法所謂的 罪責 就會知道為何有此規定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7-21 11:01:00
就算因而減刑 有精神疾病還是會被要求強制治療這強制治療啊... 嘖嘖 裝病也變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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