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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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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被控背信案,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各判7
年4月徒刑定讞,而檢方已發出傳票,兩人將於8月發監執行,目前2人已被限制出境。對
此,元大馬家發表聲明表示,馬家服膺政策吃下損失,最後還要坐牢,誰能接受?
元大馬家表示,當年是為配合政府解決結構債問題,遭法院判刑,元大投信當年應主管機
關要求,承接高達276億的結構債,但投信的資本額也就20幾億,元大集團當年沒有金控
、沒有銀行,只能向母公司元京證求助;馬家以自己的投資公司吃下結構債,再以附買回
方式向元京證融資,整個過程,馬家賠了10幾億,元京證不但沒有損失,還賺進利息,但
法官卻將這個融資交易當作分攤損失,作出有罪判決,馬家服膺政策吃下損失,最後還要
坐牢,誰能接受?
元大馬家進一步指出,學者王志誠教授,甚者用「殺戮」陷阱批判行政機關將結構債損失
迫使股東承擔是陷阱、是違法;前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先生亦表示,確有行政疏失且證詞
遭法院斷章取義。試問,人民幫忙政府解決問題後,竟受牢獄之災,這公平嗎?
對於元京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份未受有損害反有獲利部分,元大馬家表示,依元京證委託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99年11月12日之元京證公司協議程序執行報告,顯示元京證公司
協助元大投信公司處理基金持有之235.9億元之結構債券,99年6 月30日止尚有獲利2億
9519萬9090元,面額87.5億元之結構債部分最終獲利1 億5051萬7356元,面額18億、28億
部分最終獲利5588萬元。
元大馬家強調,馬家非但未獲利益反多有損失,對於高院刑事判決:「綜上,尚難認被告
…杜麗莊、馬志玲對於本案元大投信公司股權交易所定股價部分,有何違背職務之行為」
,法院既認為馬志玲夫婦並未獲得任何利益,為何還判有罪呢?而且判決書所指的94年底
,元京證分攤損失 6億73萬1054元來看,馬家也分攤損失7億9825萬4562元,比持股比例
應賠的7億7783萬6002元,多賠了2041萬8560元。不管怎麼算,馬家都多賠了錢。
此外,有關商總榮譽理事長張平沼就其司法案件宣判後,103年7月18日發表聲明指出「元
大案係因原大投信股東將其股份出售予元大證券,…倘因元大案三審判決有罪確定,即不
明究理將本人等亦同為有罪判決,絕不公平!」元大馬家表示,張平沼所言明顯與事證不
符、未明究理令人遺憾,為避免其所言誤導視聽,併此說明。
元大馬家表示,馬志玲所創立的元大金融集團,用「勤懇誠信、勇於任事」建立了企業文
化,50多年來與台灣社會共同成長,營運績效甚受國內外投資者所肯定,決不是法官誤解
所指侵占股東權益的企業家。儘管審判過程對於被告有利證據法官都不採信,但馬家仍堅
信可以循司法途徑還得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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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以下賭盤,差不多時間該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