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da (亞洲第一大)
2014-07-21 11:36:07古老到不行的說法是說
人彼此之間沒有奪走他人生命的權力
由民意建立起來的政府
自然沒有奪走他人生命的權力
所以今天要解決這個問題
就會變成說
由於某人做了一個跟這個社會為敵的事情
因此變成政府跟人民的敵人
既然是敵人那自然就可以殺
所以死刑犯都是政府跟人民的敵人
這種說法就不存在甚麼教化不教化的問題
不過這個古老到不行的說法似乎早就不是主流了
※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 引述《spjail (娘ㄟ)》之銘言:
: : 各位大大,
: : 不好意思小妹想請問一下,
: : 每次看到這種案子很多都因為加害人有精神疾病所以減刑,
: 因為坐牢並不是要處罰受刑人。
: 坐牢的目的是教育受刑人。
: 說好聽叫做教育,說難聽一點就是洗腦。
: 就是要用監獄對人洗腦,改變他們的個性。
: 有精神疾病不代表會減刑,刑法上有他規定的條件。
: 鄭捷被醫生判定有反社會人格。
: 但是檢察官認為不符減刑條件,所以不算。一樣求處死刑。
: 假設真的有人被疾病所影響,而去犯法。
: 那送進監獄也沒有意義,因為監獄沒有治好他的病。
: 監獄的教化效果根本沒用。
: 所以應該送去醫院治療。不是監獄。
: 當然如果真的治不好,那就等於是在醫院終身監禁。
: 如果有一天洗腦機器發明了。那就不用監獄。
: 犯法一律帶去洗腦,然後放人。
: 所以廢死的論點之一,就是死刑沒有「教育」效果。
: 死刑跟坐牢,這兩個出發點是背離的。
: 但是有一種反駁的論點。
: 死刑是代表這此人個性不可能導正,監獄教化個一千年也沒用。
: 沒有辦法,只好處死,確保他永久不可能再犯。
: 犧牲一個人,保護剩下的大眾。
: 八卦就是,台灣法律規定是「得」減刑。
: 但不是「一定」要減刑。
: 所以法官可以判,我認為被告有符合減刑條件,但我就是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