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 鄭捷被求處死刑
來源:自由時報
2014-07-21 10: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捷運殺人案,今天偵結,檢方認定兇嫌鄭
捷因國小時期與2名女同學糾紛,立下殺人報復誓言,因現實上難以達成,決定以隨機殺
人作為替代,由於鄭捷送醫鑑定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今依4次殺人與22
次殺人未遂罪起訴,並求處死刑。
醫鑑定犯案時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
檢方協助安排醫院與鄭捷面談4次、證人會談18人次,復由醫院對鄭捷進行血液、腦部、
生化等檢驗,鑑定報告認為,鄭捷犯案時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其辨識行為
違法或辨識行為能力有欠缺或顯著減低狀況,具有受審能力及到庭參與訴訟程序能力。
檢方新聞稿指出,今年5月21日下午4點10分,鄭捷在台北捷運國父紀念館站搭乘往永寧站
編號222號捷運班車後,從下午4點24分起,列車自龍山站開往江子翠站途中,在第五節車
廂(列車2118)內,以自備鈦鋼刀刺殺解青雲、林姓男子,又在第六、五、四車廂,再拿
刀刺殺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等人,導致4人死亡、22人受傷。
案發後檢方指派檢察官楊景舜、陳旭華、王筱寧至醫院進行相驗,隔日督同法醫解剖遺體
確認死因;另指派檢察官陳柏均偵辦。
檢方合計提訊鄭捷6次,訊問被害者46人次、證人24人次、實地勘驗車廂與車站監視錄影
畫面4次,調閱相關電話申請資料4人、27線、調閱消防局救護紀錄表、等,另指揮司法警
察詢問鄭捷及證人27人次、調閱捷運站內、車廂、購買刀械超市錄影畫面,並由警方對現
場與列車車廂進行勘驗,確認鄭捷犯案詳細過程。
檢方認為,鄭捷犯下4次殺人罪,22次殺人未遂罪,符合「大規模殺人」定義,手段兇殘
、令人髮指,請求法院依法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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