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Newtalk
http://newtalk.tw/news/2014/07/21/49425.html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遠通電收未依合約轉置全數收費員,高公局日前已給予遠通第1次改善期,需在17日前改
善完畢,不過經過查核,遠通仍未提供多達上百名收費員曾收到任用通知書的證明文件,
因此已算違約,高公局今(21)日表示,將再給予第2次違約改善期,若28日前仍未改善,
才會追溯到違規日按日開罰50萬元。
高公局指出,日前已要求遠通改善的項目包含,「收費員任用通知之職缺與工作意願之地
點不符或任用通知職缺與居家住所距離超過30公里以上者,重新安排職缺寄發任用通知,
或提供收費員自願至該地區工作之證明文件」、「任用通知書缺失」、「任用通知書給予
收費員回覆期限至少應達30天」等,而遠通也將改善報告書交給高公局,但經過檢核,高
公局認為仍有缺失。
目前仍有問題的項目包含,遠通在6月28日寄送任用通知書給200位收費員、7月14日寄送
給172位收費員、7月16日寄送給12位收費員,但都未提供送達證明文件,無法判定收費員
是否收到任用通知書;而遠通稱在6月26日寄送的任用通知書,因有16位收費員願意接受
工作,因此遠通未再提送這16人的任用通知書,也不符合高公局要求。
另外,有1位收費員願意接受遠通安排的工作,但遠通的回覆函載明預計於明年年底才開
始上班,明顯超過遠通提出任用公司授權證明到今年12月31日的期限。
雖然遠通的處理仍有缺陷,但高公局也不忘為遠通喊話,要求不願接受工作媒合的收費員
早日出面,選擇遠通提供的工作。至於日前收費員抗議交通部未納入收費員至專案委員會
,高公局說,收費員可以將訴求提供給交通部邀集專家、學者、律師等組成的委員會,委
員會會再提供客觀的建議。
至於若遠通不保障收費員5年薪資不低於原薪,高公局說,該局會先將差額墊付,再由給
付遠通公司之相關費用中(例如委辦服務費)扣回;若遠通公司不改善,則再依約按日處以
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備註: 罰得成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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