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4-07-21 18:55:30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21/437193
民眾向警局丟雞蛋、丟衛生紙都被告妨害公務,但丟椰子竟不起訴!宜蘭江姓(20歲)與
游姓(19歲)兩名男子,去年6月25日凌晨揪團其機車飆車到宜蘭警分局尋釁,拿偷來的
椰子,朝宜蘭分局大門口丟擲挑釁,警方事後找出這群青少年,依侮辱公署罪嫌送辦,不
過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以兩人行為並不構成「侮辱」要件,認為不起訴。
宜蘭縣警察局偵查隊長田獻庭說,這群青少年可能是「愛玩」,先朝警局丟椰子,但沒丟
中,當時椰子並沒有丟進警分局內。警方發現後跟追,這群青少年卻以紙箱、廢棄物及反
光錐丟擲警方,擔心繼續追逐下會發生意外,警方改採蒐證並調閱監視器畫面,事後一一
找來這群青少年及帶頭的江、游兩人說明。警方認為,對公署丟擲椰子有貶損公署威信嫌
疑,依侮辱公署罪嫌,把帶頭的江、游兩人送辦。
不過檢方認為,「侮辱」是未指定具體事實,進行抽象謾罵,是指對他人做出輕蔑言行,
且足夠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難堪或不快;而侮辱的行為本身,需具有侵害他人感
情、名譽等。至於「挑釁」,則是故意惹起爭端,兩者的意義並不相同。
檢方指出,這群年輕人騎車在市區道路飆車,持椰子丟擲公署大門後,一哄而散,其目的
是為了「挑戰公權力」,讓執法機關疲於奔命、難以查緝,屬於故意惹起爭端的挑釁犯意
,與貶低、減損公署名譽或社會地位的犯意並不同。檢方認為,江男等人丟擲椰子的行為
,只是挑釁,並未達侮辱公署程度,認為不起訴。(林泊志/宜蘭報導)
4.備註:
所以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