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嘴巴說不要還換體位 女告性侵敗訴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4-07-22 17:15:55
※ 引述《skypaper (白紙)》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嘴巴說不要還換體位 女告性侵敗訴
: 高雄蘇姓男子愛慕同公司一名長相亮麗的OL,去年6月兩人共進午餐後回女同事家發生性
: 行為,隔天OL卻控告蘇男性侵,蘇男辯稱兩情相悅,指當時女方雖口頭說「不要這樣」,
: 但未強力掙扎反抗,也未離開房間;高雄地院查出2人性交過程數度變換體位,OL身上也
: 沒驗出明顯外傷,因此採信蘇男辯詞,今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許蘇男電邀女同事午餐,並稱人已在她住處樓下,女
: 同事勉強答應,兩人用餐後返回女方住處聊天,蘇男一再詢問能否交往,女同事都稱已有
: 論及婚嫁男友當面拒絕,不料蘇男色膽包天,竟直接將OL強押在床性侵得逞。
: 蘇男則堅稱,當天兩情相悅,沒有強迫或違反女方意願。OL則指蘇男抱住她時,她一再表
: 示拒絕並推開蘇男,反覆說「不要這樣」,但她怕蘇男對她不利,因此不敢強力拒絕,且
: 坦承當時拒絕的口氣及態度沒有很強硬。
: 合議庭調查發現,2人性交過程中,蘇男並未緊抓被害人的手或壓制女方身體,也未出言
: 恐嚇強迫被害人與其性交,被害人衣服雖然被蘇男脫下,但並未扯破,2人性交過程甚至
: 數度變換體位,且隔天OL到醫院驗傷採證結果,全身上下都沒有明顯外傷,法官因此認定
: 蘇男沒有對女同事施以強暴脅迫或恐嚇等強制行為,判他無罪。(王吟芳/高雄報導)
: 3.新聞連結:
: http://goo.gl/uiFpk9
: 4.備註:
: 嘴巴說不要.....
也不一定被強暴就有外傷啊,也許是用脅迫、恐嚇的方式,
例如什麼不給我幹就把我F槽20G的該女為女主角的自拍影片外流,
脅迫他人與我性交也是強制性交的一種態樣啊。
至於變換體位就更好笑了,
我被脅迫或恐嚇性交,
既然貞操都失去了,是不能對自己好一點喔,
如果他一直用100公斤的體重壓在我身上像海狗一樣,
我不能虛與委蛇要求他換成觀音坐蓮位或老漢推車位嗎?
司法已死,叭叭!
作者: linih2002 (輝)   2014-07-22 17:16:00
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14-07-22 17:16:00
不過,是怎麼查出有變換體位的啊?行房紀錄器嗎?
作者: MiuLove (月兒彎彎Moon)   2014-07-22 17:17:00
現在法官已經把換體位當成強姦或自願的判斷標準了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4-07-22 17:17:00
變換體位 口供證詞就知道阿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14-07-22 17:17:00
搞不好是要向男友交代啊
作者: Noopsfilm (飛天遁地oopsfilm (223.1)   2014-07-22 17:17:00
好像有道理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4-07-22 17:17:00
反正你也爽到了
作者: pkmu8426 (巴426)   2014-07-22 17:17:00
有性交 不一定就是強暴
作者: sul3vu86 (鳥俠)   2014-07-22 17:18:00
換體位就不算強姦
作者: jobipi (草食魯蛇男)   2014-07-22 17:20:00
有道理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4-07-22 17:21:00
那你提出意願證明
作者: allenblack (allenblack)   2014-07-22 17:23:00
這樣到底要怎麼判呢^^?
作者: feliz5566 (快樂56)   2014-07-22 17:23:00
說的也是為什麼有爽到就不算強姦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22 17:24:00
法律上是看證據說話 你要有度方有任何脅迫 威脅的證據
作者: tawicool (一 0 一)   2014-07-22 17:26:00
雞掰 有男友還帶男人回家居心叵測阿!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07-22 17:27:00
都是看證據說話的 才不是你說是就是 說不是就不是查出有換體位我猜是原告被告雙方描述過程差不多就認可
作者: Noobungas (蠢九龜兒子)   2014-07-22 17:31:00
小老二強姦無舊傷痕又換體位,無罪!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7-22 17:32:00
有高潮也不算強姦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7-22 17:33:00
有可能,但要有夠強的證據呀要提男方對女方恐嚇導致其不敢反抗的明顯證據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2014-07-22 17:38:00
無罪推定,法官只看證據說話,又不是讓原告自由心證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4-07-22 17:41:00
你自己在這邊腦補新證據,說司法不公?
作者: DBSS (Aston)   2014-07-22 17:44:00
價錢談不攏就告性侵 真的很無恥 好在法官明察秋毫 XDDDDDD
作者: t0042380 (待宰的肥羊)   2014-07-22 18:05:00
行房紀錄器XDDD
作者: Rapper (Rapper)   2014-07-22 18:07:00
行房紀錄器 哈哈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