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
2014-07-22 18:27:42※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pUTzpL ]
有鑑於上午發文的能見度過低,這次標出矛盾的重點後再重新發佈。
作者: 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Fw: [爆卦] 憲法133罷免領銜人被告偽造文書(分析)
時間: Tue Jul 22 12:24:27 2014
有沒有自己偽造自己簽名的八卦?
因為今天被提告的是領銜人,不是一般的連署人,
所以不合邏輯性更為明顯。
除非今天領銜人是原告,憲法133實踐聯盟是被告,
這樣才是唯一符合邏輯的解,但是成為領銜人需要多道準備工作,
無中生有的可能性很低。
==============================領銜人===============================
選民身為領銜人必定會被事先告知,甚至更嚴謹的會有書面上的同意文件,
如此才始得成為領銜人。
而領銜人要做的事,只是「簽署自己的罷免提議書」和
「在罷免提議人名冊上被列名做為代表」。
1) 前者自行簽署簽名欄位即可,其他欄位皆可由他人代填或是電腦打印。
2) 後者由電腦打印,當事人的有意願成為領銜人即可。
"關注重點"
若今天有工作人員以盜取個資、偽造文書的方式產生連署書,
那今天該被起訴的是該名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與領銜人非從屬關係的前提下,與領銜人無關。
而領銜人被起訴的不合邏輯之處,以下用生活化的例子解說:
今天自己在百貨公司刷卡買東西,自己親自簽名,
但是,事隔多日,百貨公司卻指控偽造文書,
自己可以用自己的意志證明自己親簽、簽名也吻合的話,
這場不合邏輯的官司對百貨公司而言是場不會贏的官司,是謂「濫訟」。
=============================中選會===============================
中選會在審查過程本身就有確認連署書是否有效的義務,
否則中選會本身的公信力就會受到挑戰。
而領銜人必定為第一階段的提議連署人,其連署書中選會也勢必過目,
若連署提議人資料不全或是偽造文書,中選會不能放行其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中選會還承認其效力是為「瀆職」。
連署進入第二階段,即承認第一階段的提議是「有效」的。
況且,現在已經過了審查期間將近一年,這個時間點提告,其心可議。
作者:
saladim (殺拉頂)
2014-07-22 11:56:00GJ!!!!!!!!
作者: Fari 2014-07-22 11:57:00
高調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7-22 11:57:00
有人只會跳針跟你要起訴書而已 講那麼多...ZZzz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4-07-22 11:58:00那起訴書不行嗎?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4-07-22 12:00:00GJ寫的太好
作者:
cymine (This Masquerade)
2014-07-22 12:05:00注意
作者:
panex0845 (胖克æ€)
2014-07-22 12:08:00樓下幫推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4-07-22 12:08:00偽造文書是公訴罪,領銜人怎當原告? 先搞清楚法條再說補推回來,你的意思是領銜人提出告訴的意思。
作者: thesearcher 2014-07-22 12:19:00
又要超越憲法了嗎?
作者:
yuhurefu (鍛えてる!)
2014-07-22 12:19:00高調啦 ,修法不成要來陰的了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4-07-22 12:21:00推
作者:
acdcacdc (acdcacdc)
2014-07-22 12:21:00推啦
作者: clala 2014-07-22 12:23:00
如果上面執意要打壓 ,就算濫訴也不會在乎吧管你有沒ㄧ
作者: gyboy74 2014-07-22 12:29:00
大概鬼島才會發生吧,嚇阻連署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7-22 12:32:00
黨工只會喊司法獨立 不知道檢調受政治影響可大的咧
作者:
unreal29 (the scientist)
2014-07-22 12:57:00推
作者: physix (暴戾衝動期) 2014-07-22 13:09:00
現在提告就是圖新聞版面啊,這種實質的法律層面沒有關係到
作者:
timshan (仲軒)
2014-07-22 13:09:00正因為這提告沒有道理更令人憤怒
作者: physix (暴戾衝動期) 2014-07-22 13:10:00
切身的話,一般也還是不會去理解的
作者:
unaup (鎖)
2014-07-22 13:33:00高調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4-07-22 14:15:00但好像在是偵查中~還沒起訴吧~希望檢方能依法處理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7-22 14:31:00原來如此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7-22 15:00:00推!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07-22 16:23:00根本無恥
作者:
donod (我所知道的只有一件事)
2014-07-22 16:36:00告他誣告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4-07-22 18:30:00瀆職嘞 騙過中選會的話應該是再加一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作者:
kia20639 (卒仔都活最久的那種)
2014-07-22 18:31:00高調
作者:
tgb5566 (凌谿)
2014-07-22 18:32:00高調
作者: Fari 2014-07-22 18:35:00
高調
作者:
snian (沒有誰比誰更善良)
2014-07-22 18:44:00推
看懂了,領銜人只不過是”起一個頭“罷了,實質的連署是交由工作人員(包括自己),然而這次檢方卻是起訴”領銜人”這個身份,所以顯而易見,是樁濫訴。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07-22 19:09:00只在網路上宣導根本沒用 要讓該選區每個人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