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tazy00077 (Andy)》之銘言:
: 3國中生作證性霸凌竟被記過 李彥秀批校方草率結案
: 記者黃瀞瑩/台北報導
: 台北市某國中傳出脫褲撫摸生殖器的性霸凌案件,3名同學替被害人作證,卻遭性別平等委
: 員會處以小過2支,同學大喊不公平,「沒有做為什麼要被罰」,該班導師則按照考核委員
: 掃具間則有幾名同學在裡面,並以窗簾遮蔽,當時不以為意,隔天聽到同學聊天才知道發生
: 霸凌事件,事後導師詢問有誰知情,3名同學勇於作證,卻被性別平等委員會處以小過2支,
拜託,學校不懂刑法 不要隨便拿法律用語出來用好嗎? 感覺很....
硬要用也就算了 你說幫助犯 旁邊圍觀頂多不作為 但他又沒有保證人地位
幫助犯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另外,看到這新聞 小弟妹想到 以前國中時候,常常有些 腦袋有X的中二生
也跟新聞當事人一樣 在那邊亂脫別人褲子 無聊當有趣,有人知道 要怎麼對付這種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