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國中生作證性霸凌竟被記過 李彥秀批校

作者: blue999 (FLY)   2014-07-22 18:35:38
※ 引述《fantazy00077 (Andy)》之銘言:
: 3國中生作證性霸凌竟被記過 李彥秀批校方草率結案
: 記者黃瀞瑩/台北報導
: 台北市某國中傳出脫褲撫摸生殖器的性霸凌案件,3名同學替被害人作證,卻遭性別平等委
: 員會處以小過2支,同學大喊不公平,「沒有做為什麼要被罰」,該班導師則按照考核委員
: 掃具間則有幾名同學在裡面,並以窗簾遮蔽,當時不以為意,隔天聽到同學聊天才知道發生
: 霸凌事件,事後導師詢問有誰知情,3名同學勇於作證,卻被性別平等委員會處以小過2支,
拜託,學校不懂刑法 不要隨便拿法律用語出來用好嗎? 感覺很....
硬要用也就算了 你說幫助犯 旁邊圍觀頂多不作為 但他又沒有保證人地位
幫助犯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另外,看到這新聞 小弟妹想到 以前國中時候,常常有些 腦袋有X的中二生
也跟新聞當事人一樣 在那邊亂脫別人褲子 無聊當有趣,有人知道 要怎麼對付這種人嗎?
作者: ddt442 (DGNAN)   2014-07-22 18:36:00
肛他啊.
作者: kkessherry (晨風)   2014-07-22 18:36:00
扁他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7-22 18:36:00
校方的意思是 誰叫你要出來作證 沒出來我們就可以混過去
作者: l983 (海邊漂來的海波浪)   2014-07-22 18:37:00
幹麼讓他脫, 你自己脫給他看, 他嚇都嚇死了.
作者: haoto (發飼料了)   2014-07-22 18:37:00
你這樣開場要八卦板的法律白癡怎麼接 頗ㄏ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4-07-22 18:37:00
只能以暴制暴 你人不夠多 又不凶力氣不大 就沒辦法了 認命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22 18:38:00
冷眼旁邊不算犯罪 是很正常的行為
作者: dcoog7880 (給貓)   2014-07-22 18:38:00
學校就是要合諧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4-07-22 18:39:00
這時候蠻需要以暴制暴.............那個說要記過的性平委員
作者: goldfishert   2014-07-22 18:40:00
學校根本搞河蟹,6個人動手霸凌,最好3個證人可以制止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22 18:40:00
見義勇為? 社會上有多少見義勇為被告的事情是台灣自己人把自己人搞得大家都冷眼旁觀對待
作者: goldfishert   2014-07-22 18:41:00
3對6是要制止個屁喔?當他們三個都藍波?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22 18:41:00
學校錯在不該對於冷眼旁邊者當作共犯 法律上就沒有此例法律>命令 學校不該把校規無限放大 最終還是要以法律為主學生以後出社會看的是法律 不是校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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