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外勤 雇主須負責安全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
中度颱風麥德姆逼近臺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昨(22)日呼籲,依7月3日正式實施的
職安法明定,雇主若要求勞工於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應評估風險,準備適當救生衣、連
絡通訊設備等必要安全防護設施,否則可直接開罰最高30萬元罰鍰。
職安署解釋,為保障颱風天外勤人員之安全,本月3日實施的職安法規定,雇主指派勞工
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企業可參考職安署訂定的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及「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作參考。
職業安全組副組長萬榮富表示,颱風來襲,雇主應準備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特別是要
防止颱風造成的「物體墜落、飛落或崩塌」或「水患、火災造成的危害」。萬榮富說,開
罰金額上限提高至30萬元,同時取消「通知限期改善」的步驟,一經確認有違法事實,就
直接開罰。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3000166-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