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23日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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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新增潘世偉揚言要告《壹週刊》)
今出版的《壹週刊》報導,勞動部部長潘世偉多次深夜進出女秘書香閨,勞動部部長潘世
偉今早出席國家發展研究院工商負責人研討會第31期講座時,直言這是「無妄之災」。潘
說,該女秘書是他在文化大學任教的學生,認識非常久,「我把她當晚輩、家人看待」,
去她家有時是聊天、有時是談公務,並沒有什麼不當的事情發生,「這樣的報導真的有點
過份!」他並揚言將對《壹週刊》提告。
潘世偉說,他並不在意去她家這件事,「這對我來說並不是需要遮掩的事」,沒有什麼不
當的事情發生;女秘書和妹妹同住,他認識該女秘書的家人、父母,還曾幫女秘書的妹妹
改過英文作文、證婚,真的把她當晚輩、家人看待。潘世偉說,他第一時間就承認這件事
,但並沒有「常常」;去她家有時是聊天、有時是公務,並不是每次都待到晚上11點離開
。
至於老婆的反應,潘世偉說,因老婆不在家,還沒有跟老婆報告被拍這件事,但老婆認識
該女秘書,也很相信他,昨也有和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過,今天會再報告一次。
潘世偉說,他和該女秘書認識多年,女秘書大學畢業後到國外唸研究所的推薦函就是他寫
的。回國後兩人偶然在同學會遇見,當時他剛接勞委會副主委,需要得力助手,才把她拉
進來當秘書,「老實說要發生什麼事情早就發生,不會等到現在!」「如果今天秘書是男
性呢?這樣報導是不是有性別歧視?」
潘世偉直言,根本是有人因為組改時不如意,「拿這個東西打擊我」,本來在公務機關做
事就會有這種事,可以理解;先前也曾收過黑函,指控他出國到國際勞工組織參訪、讓女
秘書做商務艙,「但這都是依規定辦理。」秘書王孟純則未接手機。(唐鎮宇/台北報導
)
潘世偉聲明如下:
一、獲悉「壹週刊」之報導內容,本人深感痛心與遺憾!為何媒體僅聽「爆料」者的一面
之詞,就做出子虛烏有、捏造事實、損人聲譽的大幅報導,故而「壹週刊」必須為此一惡
意散佈且誤導大眾認知的內容,負起所有法律的責任。
二、本人於民國97年6月正式接任勞委會副主任委員,之後,本人於9月商聘王小姐擔任秘
書工作。時隔6年至今,期間包括本人擔任勞委會主委、勞動部部長,王小姐也都擔任主
委室、部長室主任一職並兼負秘書工作,所以,許多公務行程,王秘書皆須隨行記錄本人
交付的指示,並聯繫相關人員或通知相關業務單位辦理後續事宜。
王秘書曾為本人的學生,本人與其父母等家人亦皆熟識,因此,將其視為子女晚輩。王秘
書與其家人同住,並非獨居,她協助本人工作6年來,處事細心、態度認真,是本人工作
上的好夥伴,本人居所(天母)與其(士林)相近,偶爾造訪,實為人之常情,亦無需變
裝,且不論是工作或私誼,皆無越軌之事。
「壹週刊」報導所謂「本人夜訪其住所」即推論不倫之戀,實為捏造事實,子虛烏有,
故而關於本篇報導惡意影射本人並誤導社會大眾認知之內容,該媒體須負起所有法律責任
。
三、本人率團出國之參訪行程,均由外館人員或主辦活動單位人員協助安排並陪同,全屬
公務行程。根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5條規定,部長得乘坐頭等(艙)位,並得
指定隨行人員1人,乘坐相同等級之座(艙)位;但在多次出國參訪行程,本人往返皆搭乘
商務艙。
四、本部幕僚單位在安排部會首長下鄉訪視行程中,為能另外爭取時間與當地工會幹部交
換意見,才會與相關同仁提前一夜抵達當地住宿,藉由拜訪、座談或餐敘方式聯絡情誼,
以瞭解各工會運作概況、需協助解決的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