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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期還性侵 毒男判3年8月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報導】
2014.07.23 03:07 am
36歲劉姓男子假意要交物品給被害人男友,約被害人碰面,竟起色心,不顧被害人反抗且
月事來潮,霸王硬上弓,被害人不甘受辱,驗傷報警。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
個月徒刑。
被害人表示,99年10月10日下午,劉以有物品要交給她男友為由約碰面,見面後,劉聲稱
物品在家,要她機車跟著。她不疑有他,到劉家後,劉不准她離開,並對她毛手毛腳。
被害人哀求劉「我生理期,拜託放過我」,但劉不理會,強行脫衣、性侵得逞。受辱後,
她告訴劉「我要去報警」,劉還不在意地說「那載我一起去」,隨即坐上被害人機車後座
,途中遇到警車心虛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