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國人不可領生活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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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日本該不該享受日本的社會福利,是2010年53名中國人到日本大阪市定居後,向
市政府申領生活保護費引起了日本社會廣泛非議以來的懸案。
7月18日日本最高裁判所第二小法庭4名法官一致裁定一名生活在日本大分縣的82歲中國婦
女無權申領生活保護費後,外國人申請日本社會福利,尤其是生活保護費問題出現了明確
的否決先例。
此舉還可能推動改變相關規定或立法限制生活在日本的外國人與日本人一樣申請社會福利
。
這次起訴大分縣大分市政府以"有相當資產,無條件申請"的理由不批准申請的中國婦女,
在2010年大分縣地方裁判所判決時已遭遇敗訴,但在她把案件上訴到二審時,相當於中級
法庭的日本高等裁判所推翻了一審判決,承認"外國人也屬於《生活保護法》的保護對象"
。隨後大分市政府把案件上訴到最高裁判所,而最高裁判所裁判長千葉勝美在判決中說,
"外國人不屬於《生活保護法》對象"。他的裁決為外國人不該享受日本生活保護費的爭議
定棰。
漏洞百出的福利
日本的《生活保護法》頒發於1950年,規定給予窮困的日本人一定的生活保護,具體就是
發放生活保護費。1954年,日本政府以人道觀點解釋該法也可適用於在日本生活的外國人
,當時主要對象是世代定居日本、但拒絕加入日本國籍的在日韓國人。
2010年兩名來自福建的中國人姐妹和她們宣稱的51名來到日本的親戚都申領了大阪市生活
保護費的情況被日本傳媒曝光後,引起社會嘩然。
日本政府受到批評。批評者說用日本人的錢向外國人發放生活費是"全世界只有日本如此
散財"。但在日韓國人為主的外國人和一些人權組織反駁說,"外國人在日本生活也與日本
人一樣繳稅,當然也該有權申領相同福利"等。
不過隨著追究領取生活保護費的外國人是否符合資格擴大到日本人,日本全國各地都暴露
了這個年高達2萬億日元(約200億美元)的政府生活保護費制度,不僅漏洞百出,而且根
據各地標凖和家庭收入不同每月可領取7萬日元至18萬日元(約700美元至1800美元)不等
的生活保護費比國民養老金的基本月費6萬日元還高,使得越來越多國民拒絕繳納國民養
老金保險,認為社會福利制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