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sw0529 (new life)
2014-07-23 19:44:40補上一些說明連結
記者們播報新聞時也請多查證
不要用聳動性字眼播報
誤導不懂的人 和懶得去探究細節的人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A0%94%E7%99%BC%E6%9B%BF%E4%BB%A3%E5%BD%B9
http://www.104.com.tw/area/army/faq.cfm#q4
※ 引述《BeeEater (看海...)》之銘言:
: 這案子還蠻清楚的,
: 人家雖然是役男,但是公司派他去柯文哲辦公室駐點的,
: 為什麼派他這就要問公司了
: (老實說干柯甚麼事??難道柯辦叫人家遷個網路還得指定派誰?)XD
: 至於研發替代役的行政中立及權利義務,這本來就法令的模糊地帶
: 隨人解釋的 (因為解釋空間很大, 攤手...XD)
: # 役別比較
: 替代役是當初為了徵兵轉募兵發展出的制度,
: 最初分成一般役、替代役、國防役,
: 性質 管理單位 演 變
: 一般役: 就大頭兵 國防部
: 替代役: 假公務員 內政部及晉用公家單位
: 國防役: 假勞工 內政部及晉用公司 ====>後來變成研發替代役
: 所以研發替代役雖然有替代役三個字,但跟替代役的制度是不一樣的。
: 當初有研替(國防役)是為了讓那些有專才的役男可以不要再被當兵綁住,
: 直接進公司發揮長才,讓你在公司裡當兵 (薪水也是公司出囉!)
: 兵役結束就直接在公司任職。
: 符合資格的役男與想用人的公司就可以去申請。
: 因為可以不用當兵直接進私人公司,所以被要求的服役時間也就長一點(之前是四年?)。
: # 權利義務
: 一般役就不用討論了,就是軍人。
: 替代役跟研發替代役的權利義務一直都是法令的模糊地帶,
: 一樣是服役(或稱役男),替代役及研替他不是軍人,
: 歸內政部管,但是公務員嗎???
: 以替代役來說,被派發單位後只能"協助"公務執行,
: 換言之替代役沒有執行公權力的權利,只能協助。
: 至於義務呢? @$%$&%$&^%*....
: 舉例來說, 一個醫學系學生實習完畢考完國考的醫生,跑去當醫療替代役,
: 可以看病嗎? 可以開刀嗎? 不行!!!
: 醫院讓他看病開刀是違法的,因為他沒有執行的責任跟義務。
: 警察替代役可以開單嗎?
: 不行, 因為他沒有執行的責任跟義務。
: 那替代役到底可以幹嘛?
: 只能協助? 至於怎麼協助, 就看晉用單位怎麼解釋了。
: (所以公務員也可以把一堆事情丟給替代役, 反正"協助"兩個字的解釋範圍很廣)
: 哪, 就是這種權利義務非常模糊的奇怪東西!!
: 研替現在變成這樣:
: 第一年: 薪水與一般役男同, 由役政署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