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ekeer (小風)》之銘言:
: 不好意思關於原po一直再講連結車不能走大貨車可以走的奇怪言論
: 所以就隨手查了一下相關交通號誌圖
: 原po講的交通號誌圖是這張
: https://maps.google.com.tw/maps?ll=24.274337,120.665431&spn=0.18,0.3&cbll=24.274337,120.665431&layer=c&panoid=49cmaFYNIVe4CAy_C8_A_Q&cbp=,208.95,,3,-6.4100037&output=classic&dg=ntvb
: 然後跟我說大貨車沒在禁止行列
: 可是看了圖一整個奇怪
: 馬的其中一個不就是大貨車圖嗎?
: http://blog.xuite.net/jack031555/blog?&p=6
: 阿你給我莊孝帷
: 自己違規走那條路破壞道路
: 然後跟我說有需求要拓寬
: 馬的自己違規不反省還嘴砲一堆?
: 那邊可以走逆?
: 自己司機違法亂走就可以靠背說有需求
: 還靠背別人統計學不好
: 馬的你屁都沒遵守還跟別人在那邊哭勒
: ※ 引述《rinatwo (無)》之銘言:
: : 既然都有人要我回文了 我就說明一下
: : 我家是做貨運行的 近年因為油錢漲幅太兇 還有台中港貨櫃場比較便宜
都已經有網友找出新事證了
證明該路段只有禁行砂石車及聯結車
基於你是有經過查證但因誤會而產生錯誤理解
只要你現在馬上發文道歉
你散播足以毀壞我名譽之事 我可以既往不咎
但如果你明知錯誤 仍不道歉留存散播毀壞我名譽之文字
那麼我會採取必要的法律做為 你已經違反刑法310條毀謗罪
同時你是文字形式進行毀謗 符合同法第二項加重誹謗罪
在此我已經勸告你 並且提供證明你所論述的是錯誤
故如果你主張善意查證 那麼我也會將此送交做為證據
主張你未善盡查證之義務
還有你文中充斥諸多情緒化字眼 我也會同時提告刑法309條公然侮辱
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同見聞 以情緒化字眼貶低我的人格權
加上我本身PTT ID有許多和我現實相關資訊
足夠延伸我的人格權至此ID rinatwo之上
如果你在晚上十二點之前還不做出任何回應
我必將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