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要不到名單!高市官員嗆告復航妨害公務

作者: sexonly (QQQ)   2014-07-24 08:34:24
※ 引述《valenci (birdy)》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要不到名單!高市官員嗆告復航妨害公務
: 2014-07-24
: 〔記者蔡清華、洪定宏/高雄報導〕包括高雄市社會局長張乃千、新聞局長丁允恭、民政
: 局長曾姿雯等人昨天晚間陸續抵達小港機場,要求復興航空提供高市籍旅客名單,但復興
: 均以作業當中遲遲不給,張乃千到十時廿分首度在櫃台發飆拍桌,經地勤安撫之後,名單
: 還是沒拿到,十五分鐘後,張再度發飆,並飆出國罵,怒嗆要告航空公司「妨害公務」!
: 復航人員則以名單還在核對之中回應,張乃千說,如果市長到機場安慰家屬時,還拿不到
: 名單,就走著瞧!
高雄民政局是要告哪一種妨礙公務阿
如果光看法條 拒絕提供資料 並不會犯「妨礙公務」
復興航空的人員應該沒有使用暴力 或是辱罵政府官員吧???
還是高雄的法律不一樣???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
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
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第136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公務
員於死或重傷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處斷。
第137條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138條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39條 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第141條 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
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4-07-24 08:35:00
只想秀給所有記者看~官威!說實在告哪條?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7-24 08:36:00
他最好敢按鈴提告啦
作者: zzj11 (唇)   2014-07-24 08:36:00
做個秀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4-07-24 08:38:00
最接近的就138啊
作者: even0213 (簡單就好)   2014-07-24 08:38:00
愛作秀的社會局官員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7-24 08:38:00
丟警察杯蓋都可以了)
作者: xyz1981 (永遠的反對黨!!)   2014-07-24 08:38:00
超越憲法的局長
作者: s213092921 (麥靠貝)   2014-07-24 08:40:00
依據是台灣國憲法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4-07-24 08:41:00
張大局長是社會局滴,他更八竿子打不倒妨礙公務
作者: access7310 (34444)   2014-07-24 08:42:00
區區又再轉風向了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07-24 08:42:00
一堆人不看內文~明明是說三個局長陸續要資料~
作者: king12272 (Matt)   2014-07-24 08:43:00
猴子法 想做秀想瘋了 要不要上山打個老虎?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07-24 08:44:00
馬卡茸:我不是來了嗎? 689:溫馨 陳菊要資料 689:作秀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4-07-24 08:45:00
所以不構成妨礙公務這條 然後呢?復興就可以光明正大
作者: diskdie7045 (剛睡醒~)   2014-07-24 08:45:00
就"妨礙公務"可以說嘴~那你怎麼不看看你的推文~頗ㄏ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4-07-24 08:46:00
高雄市市長去要也不行啊...三個局長又怎樣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4-07-24 08:47:00
不給沒犯法, 不爽你不要坐這家航空公司啊
作者: cutecancer   2014-07-24 08:48:00
[新聞] 澎湖空難 高市府明安排家屬專機這種情況了還能努力抹黑 真的佩服KMT網軍的冷血
作者: PttJoke (鄉民)   2014-07-24 08:50:00
同理心阿 把市民當家人 當然會著急 沒感覺才會不生氣
作者: LeeAo (我們還有未來)   2014-07-24 08:51:00
蘋果有影片啊。真的說要告妨礙公務。
作者: cutecancer   2014-07-24 08:53:00
寧願不領四百都要抹黑 難怪當初含血含淚含恨都要投馬囧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4-07-24 08:54:00
而且告訴是權利啊,了不起被檢察官不起訴而以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7-24 08:56:00
原PO去看個資法第6條2項、8條2項、第9條 規定很清楚
作者: s68432 (IDD)   2014-07-24 08:56:00
快去告阿 吃飽太閒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4-07-24 08:56:00
取消復興的飛航執照就好了 他絕對跪下來跟你哭
作者: mayflower020 (海水雋永)   2014-07-24 08:57:00
果然是官威大呀
作者: taiwang8man (回到原點)   2014-07-24 08:58:00
樣子有做總比沒做好
作者: ltameion   2014-07-24 09:01:00
開始上班啦?
作者: spursdog21 (spursdog21)   2014-07-24 09:08:00
這個很重要嗎?還貼法條?腦袋有什麼事?
作者: flux ((′ω‵) )   2014-07-24 09:16:00
同感,年底補刀投勝文
作者: enixl   2014-07-24 09:26:00
〝如果市長到機場慰問家屬還拿不到名單就走著瞧〞 所以他們是為了市長還是為了家屬
作者: jyfan (JYF)   2014-07-24 09:30:00
取暖哦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7-24 09:30:00
這種緊急事件 語氣當下衝了點 話沒講完整是滔天大罪阿根本搞錯重點
作者: wk7 (想再年輕一次)   2014-07-24 10:16:00
就一堆支支看到綠色難得大聲就高潮啦
作者: sean920909 (使用者代號)   2014-07-24 10:26:00
喔,有提供名單的作為義務
作者: poiu1234 ( )   2014-07-24 10:30:00
609最愛沒法條亂罵髒話
作者: deegs10221 (怨飄靈)   2014-07-24 10:32:00
135條意圖妨害公務員依法執行一定職務,復航觸犯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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