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8824160.shtml
色狼電擊威嚇 女子不敢求援
【聯合報╱記者林昭彰/新北報導】
2014.07.24 02:28 am
廿三歲女子前天凌晨與男友吵架心情差,戴耳機聽音樂獨自散步走回家途中,被卅六歲劉
姓男子以電擊棒攻擊,驚嚇之餘不但交出千餘元現金,又被劉嫌押到旅館性侵,再提款兩
萬元給劉,警方根據監視畫面逮捕劉,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女子前天凌晨接近三時,沿四周都是鐵皮工廠的新北市鴨母港排水溝旁巷道,
散步回五公里外住處,殊不知被持電擊棒尋找行搶對象的劉嫌盯上。
劉嫌冷不防衝上前持續電擊數分鐘,女子癱軟倒地,右上臂嚴重瘀血且手腳多處擦傷,被
迫交出身上現金一千多元,但被嫌少,嫌犯見女子著短褲,獸性大發,進一步要求做愛,
被害人哀求「可以不要在馬路上嗎?」
兩人步行到五百公尺外的蘆洲區某平價旅館,途中劉嫌還單獨進入超商買外傷軟膏要幫被
害人擦藥。到了清晨近六時,兩人又一起走到旅館附近超商,女子提款交給劉嫌兩萬元後
各自回家。女子上午近十時才由男友陪同報案。
警方認為女子步行前往旅館途中、在超商門外等嫌犯買藥、向旅館櫃檯訂房、一起走到超
商提款,應有多次機會逃跑或求救。但女子告訴警方,因之前被電擊極度受驚,清晨路人
都是老弱婦孺,嫌犯搶走她的手機恐嚇不得聲張,又持電擊棒走在身後監控,她根本不敢
求救,只想趕緊結束這一切。
警方事後沿途調閱監視器,發現劉嫌走進犯案旅館附近某社區,傍晚正察看社區監視錄影
畫面時,劉嫌剛好走出來,眼尖的員警立刻上前抓人。劉嫌應訊時坦承劫財之後覬覦美色
,臨時起意要求做愛,沒想到對方並未劇烈反抗或拒絕。
【2014/07/2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