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半年前才在跟朋友辯的你死我活差點撕破臉的法令,
尿都還沒撒完竟然已經三讀通過了!!
那時候我的論點是第一,
在台灣, 機車是最重要的交通工具,
雖然有很多缺點但是對一般民眾來說絕對是優點大得多,
話說如果有錢, 有車位, 不塞車的話,
誰不想開個四輪的夏天吹冷氣冬天遮大雨三天兩頭開去看夜景震一下!?
於是朋友說,
我們那邊也禁摩拖車, 不是活的好好的!?
(那柬普寨某省吃蟲你要不要也跟著一起吃!? 又不是同一個國家的="=)
第二,
一開始因為環保問題只說要禁二行程,
有一位偉大的官員就說, "要禁就全都禁, 要玩就要玩大的",
所以全部吃油的兩輪全都得禁了...
媽的以後怎麼騎機車環島...
如果說真的為了環保,
那你們這些官員的坐車也全都改成腳踏車好不好!?
節能減碳哪! 要玩大的不如就玩更大,
四輪的也一起禁一禁吧!!
然後我朋友又說,
你這樣根本是偏激...
(林週罵, 辯不過就說偏激, 你們這幾個賤人就是這副死德性...)
既然都已經三讀通過了,
那勢必就無法回頭,
只是, 有沒有那麼一點點可能性,
好比說公投還是罷免等等的可以讓這條明顯就是官商勾結的法案撤除!?
有關於此類的八卦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