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公務員可領撫卹 溯及既往50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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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今討論《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4條修正草案,對現行公務人員
因自殺身亡不得領取撫卹,銓敘部認為規定太嚴,建議院會放寬相關規定通過,並將溯及
既往,自2011年至2014年3月底止,共有50名公務員自殺,應發給的一次撫卹金、年撫卹
金,總計約為新台幣1.35億元,送請立法院查照後辦理。
2011年,立法院要求遏止自殺風氣,應避免造成鼓勵自殺的不良風氣,要求考試院修正《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取消自殺公務員得領撫卹的相關規定。考試院會上午討論通
過審查會提案,將「自殺死亡」不能辦理撫卹,修正為「因犯罪而自行結束生命」,也就
是放寬自殺公務人員,仍有可能領取撫卹。銓敘部官員說,目前約有一半自殺者是久病厭
世,另一半則是因家庭、工作或感情因素自殺,目前這些人都領不到撫卹金,但修正規定
後,只要不是犯罪,都可能領取撫卹金。(王家俊/台北報導)
4.備註:
選舉到了 選民們要記得這是國民黨的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