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幫忙想辦法~~ 今天因為當證人緣故,真相證詞內容牽涉到警察有失職之處,
警察萬分"很強烈"希望我把對警察不利的證詞刪除(知悉公訴罪確沒有受理報案)
我也沒有想要對警察不利或是害她們被處罰,
但是那段會影響到對受害者的證據有力程度,
因為加害者有在警察面前自首認罪,但是後來雙方想要走和解,
警察也就樂觀其成,但是警察有承諾時候如果要告,警察會出庭作證這段,
後來也就沒有馬上採集證據,後來雙方和解因為太心軟沒有寫和解書,
犯人回家後就翻臉不認帳,警察也不承認當日她們有到場(嘴臉非常兇殘)。
所以我想說 如果後來警察做筆錄,嫌疑犯有自首認罪,也就不太需要警察作證。
所以想問,警察作嫌疑犯筆錄同時,受害人可以坐在旁邊安靜旁聽嗎?
或是嫌疑犯筆錄內容可以給受害人觀看嗎?
警察今天受理案件把火力都集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