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著急,直接回文抱歉。
我不認識受害人和小偷,純粹路過,擔心小偷被誣賴,幫忙了解,
後來規勸小偷趕快說出手機藏的地方,之後我去找到手機還給被害人。
1. 因為小偷只有在我跟他時候承認偷竊,現在小偷說她沒有說他有偷,
也沒說手機在哪裡。
2.報案警察到場後,在道德勸說之下小偷在警察面前承認說要和解願意賠償,
警察就問說還要鑑識科來嗎?
我問警察如果小偷之後反悔不和解剛剛你有在場她自首認罪可以當人證嗎?
警察說可以,所以就沒有採指紋了。
3.當天進入和解協調內容,我只是個路人,已經因此而多待了三個小時,
並沒有想要左右和解的內容方式,所以只有提醒她們一定要寫和解書和當天交付
賠償物就回家,因為真的很晚了。
現在我只求警察在筆錄上或是其他證據上協助受害人法院可以有具體證據,
我沒有想要鬧警察,可是警察一直把焦點放在讓我刪除對警察知悉公訴罪未開案
的證據(警察是人證)。
我現在只求警察可以幫助被害人,讓小偷認罪,但是如果小偷堅持不認罪,
證人就只有我一個,我堅持要把警察人證那段寫進去,警察就不印出來給我簽名。
說不需要你這個證人。
現在真不知道該怎辦才好???
※ 引述《NIKEcat (認罪改過是真理)》之銘言:
: 請大家幫忙想辦法~~ 今天因為當證人緣故,真相證詞內容牽涉到警察有失職之處,
: 警察萬分"很強烈"希望我把對警察不利的證詞刪除(知悉公訴罪確沒有受理報案)
: 我也沒有想要對警察不利或是害她們被處罰,
: 但是那段會影響到對受害者的證據有力程度,
: 因為加害者有在警察面前自首認罪,但是後來雙方想要走和解,
: 警察也就樂觀其成,但是警察有承諾時候如果要告,警察會出庭作證這段,
: 後來也就沒有馬上採集證據,後來雙方和解因為太心軟沒有寫和解書,
: 犯人回家後就翻臉不認帳,警察也不承認當日她們有到場(嘴臉非常兇殘)。
: 所以我想說 如果後來警察做筆錄,嫌疑犯有自首認罪,也就不太需要警察作證。
: 所以想問,警察作嫌疑犯筆錄同時,受害人可以坐在旁邊安靜旁聽嗎?
: 或是嫌疑犯筆錄內容可以給受害人觀看嗎?
: 警察今天受理案件把火力都集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