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玟成貪汙案 二審仍判無罪
前立委郭玟成(見圖,本報資料照片)被控在7年前,協助日統客運向高速公路局關說,
收取業者200萬,被依貪汙罪起訴並求刑7年;一審認為該款項只是政治獻金,和立委職務
行為沒有對價關係,判他無罪,高院維持同樣見解,昨也判郭無罪。
由於郭玟成一、二審都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除非判決違反憲法、判例
、司法院解釋,否則不能上訴三審,全案將因此無罪定讞。
郭玟成昨天指出「我本來就是無罪,這是還我公道!」感謝法官還清白。但也抱怨,官司
纏身3年,煎熬很大,浪費司法資源,選舉時被攻擊、抹黑,甚至落選後立刻起訴,覺得
十分受傷。
郭玟成說,3年來歷經煎熬,耗費100多萬請律師,也讓他對政治寒心,整個人生觀都改變
,未來不想再參與選舉,已在台南南鯤鯓擔任志工2年多,繼續服務社會大眾。
檢方認為日統客運因違規,被裁處停止1條路線優惠,為恐被吊照,日統北區經理蔡長春
受負責人林義風指示向時任立委的郭玟成陳情,果然恢復免徵通行費優惠。林為感謝郭,
在96年底郭競選立委時,與郭見面後,將200萬匯入蔡長春私人帳戶,再將蔡存摺、提款
卡交郭支用。
高院認為,郭的確有代轉日統的陳情函到高公局,但無法證明他有利用立委職權影響高公
局作成處分,判郭玟成無罪。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5001874-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