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教師錯用舊法條 判決重評 (UDN)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27965.shtml#104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2014.07.25 04:06 pm
新竹縣一所高中王姓老師涉及將輔導學生得知的性侵案內容洩漏給媒體,造成被害學生二
度傷害,該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開會決議解聘。校方於2013年9月解聘王。王不服提行政訴
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教評會有程序瑕疵,判決撤銷原來解聘的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審理發現,教師法於2013年7月修改教評會審議解聘教師通過門檻,由原
來的應有教評委員2/3出席,1/2通過,修改為應有教評委員2/3出席,出席的2/3人數通過
才能解聘教師。認定校方在2013年9月做最後的解聘處分時,未依新規定辦理,解聘程序
不合法,今天判決撤銷原來解聘的處分,校方可重新教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