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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配合警方移車 男遭酒測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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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吳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湖口一家餐廳吃飯,席間喝了幾杯啤酒,因車擋到他人門口
,且停在紅線上,遭警方要求配合移車,怎知吳男卻遭警方酒測,酒測值0.18,被罰
19500元,吊扣駕照1年,並應參加道安講習,令吳男不滿向監理站申訴遭駁,轉向新竹行
政庭提出行政訴訟。
吳男指出,當天他不是酒後駕車遭攔停,而是吃飯時,因擋到他人家門口,配合警方要求
才移車,警方以不移車即開單。且他已向警方說明自已有喝少量啤酒,也沒告知可以代為
移車,而他移車後即遭酒測。湖口分駐所員警向行政庭法官表示,當時對方刻意拖延酒測
,酒測過程一切合乎程序,都有錄影存證。
不過法官據警方工作紀錄簿發現,湖口分駐所警員獲報,有民眾違規停放在紅線,妨礙交
通,警員到場時有告知該處為紅線禁停,車主自行駛離,之後覺得他有酒氣臉部泛紅,才
跟隨車後,等對方停妥才攔停,進行酒測。
法官認,當時警員是與吳男面對面對話,顯然已發現他身上有酒氣,看到吳男臉紅,不然
怎麼聞到對方酒氣;再者,吳男違規停車在餐廳附近,警員到場處理時,通知他違停時,
應知道他有喝酒情事,因此吳男主張執勤警員明知道他有喝酒,還要求他移車,再實施酒
測,認定警方取締有瑕玼,因此准撤銷原處分。
吳先生表示,判決終於還他公道了。他氣憤地說,警員是執法人員,怎麼可以耍手段來抓
酒駕,更何況當初是警員要求他去移車的,竟然事後抓他酒駕,根本故意陷人於不義。
(楊勝裕、林師民/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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