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當老師的行情價...

作者: XDDDDDDDDDD (我笑他人看不穿)   2014-07-25 22:52:21
→ chenmysi: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民國74年才公布 07/25 22:41
→ chenmysi:說別人唬人不懂規定還滿好笑的 07/25 22:41
→ chenmysi:74年前當老師根本沒在那啥師大教國中師專教國小 好嗎 07/25 22:43
國民小學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師範專科學校畢業者。
二、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學系、或教育學院、系畢業者。
三、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中等學校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系、所畢業者。
二、教育學院各系、所或大學教育學系、所畢業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各系、所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者。
四、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中等學校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好像還是一樣齁,除非你家人是非師大師院取得教師證的,
不過我也不知道早期除了師大師院外還有哪些學校可以拿教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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