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26000935-260309
中時電子報
2014年07月26日 04:09
記者張國威╱綜合報導
由中國大陸台灣研究會、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共同舉辦
的「第23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於25日在青海西寧落幕。大陸軍事科學院台海軍
事研究中心研究員趙力昌認為,兩岸在東海、南海等問題上存在諸多的歷史淵源和共同利
益,兩岸就維護海洋權益存在6種軍事合作可能。
趙力昌表示,考慮兩岸政治、軍事等因素,按照由易到難、由平時到戰時的順序,兩岸新
型軍事關係在共同維護主權及海洋權益方面可以有6種體現方式。
第1是建立軍事熱線,2000年5月,時任國防部長的伍世文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兩岸軍事
熱線不但「可行」,且可由退役將領與對岸聯繫開始做起。具體實施可根據對等和管轄區
域一致的原則,在不同的層級間開設軍事熱線。
第2是情報交流。在軍事熱線的基礎上,兩岸可進行一定程度的情報交流,內容包括與周
邊國家爭議海區和潛在衝突海區的水文、氣象資料,海盜等有組織犯罪團夥海上活動情況
,有關鄰國在爭議海區的活動態勢及兵力情況等。
第3是合作進行護漁護航。兩岸的海上經濟活動頻繁,大陸和台灣的船舶和人員面臨多重
威脅和危險,如遭到有關國家軍警的驅趕、抓捕、扣押及受到海盜的襲擊等,兩岸海上軍
事力量應就近提供支持、幫助和保護。針對不同區域情況,可由台灣方面或大陸方面為主
,互為補充、互相支援。
第4是軍事設施服務開放或共用。兩岸互相逐步開放外島(如東沙島、南沙太平島和西沙
永興島)的軍用設施,內容包括機場、港口、錨地及其相應保障物資。
第5是進行聯合軍演。可從準軍事力量(如大陸海警、海監及台灣海巡署)開始,逐步擴
大到海、空等軍種;演習的內容,可由人道主義救援、防止海域汙染、海上聯合執法等,
逐步擴展到海上反恐等領域。
第6是進行聯合軍事行動,其合作形式的制約因素最多、實現難度最大,有待於兩岸高度
政治互信水平及形勢的變化,具體合作可從保衛釣魚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