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個月43支申誡 消防員遭打壓逼退

作者: patashoe (掐理)   2014-07-27 23:24:43
※ 引述《oryza (綠光)》之銘言:
: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 看到這則新聞
: : 我很好奇
: : 能用什麼樣的方式來對他表達支持
: : 一堆人用推文很氣憤這些狗官打壓基層又如何?
: : 這些狗官的行為就跟秦檜一樣
: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 : 想怎麼給罪名就怎麼給罪名
: : 底下又能講什麼?
: : 不過有些刁民的行為也跟狗官一樣
: : 不管什麼大小事都要消防出來
: : 像救動物這種鳥事
: : 我很好奇,人家國外會不會像台灣這樣
: : 有這麼多狗官跟刁民
: http://tinyurl.com/m5vldsz
: 轉引自黃君分隊長臉書:一、我是他的分隊長,他的處分有7件是我簽的,包含虛偽病假
: 、虛報補休、常訓未依規定參加、承辦業務不力、言行失檢、溢領加班費、威脅長官。加
: 獎也是我簽的,包含超時超勤未補休、救護辛勞得力、捕蜂辛勞得力、承辦業務辛勞得力
: 等等,以下就懲處部分說明(其他案件非我承辦):
: 1. 我102年底到任時,分隊同仁及前任分隊長即有跟我說,他的病假有問題,同仁
: 們?
: 滿,勤教跟他講,他卻嗆說:『哪一個不滿,站出來講!』,多數同仁不敢跟他對立,只
: 好順從,經過調查以及徐國堯親口跟我講,他確實有利用病假去學校上課,也有些請復健
: 沒去復健(一年共請了27天病假),所以,本件我依規定陳報。
這點想說的是虛報病假的部分,
看起來請病假去上課是蠻有問題的,
不過公務人員凡事依法行政,
一定要先看一下相關處分規定,
但看一下《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第四項關於申誡的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一)未依規定執行消防安全設備、防焰物品會審(勘)、檢(抽)查工作,情節輕微。
(二)辦理防火管理、宣導教育工作不力。
(三)辦理違反消防法令案件裁處工作不力
(四)疏於查處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等,情節輕微。
(五)火災搶救不力或不當,有明顯疏失或造成延燒。
(六)對救災救護車輛、裝備器材,保養不力或使用不當,致延誤救災,情節輕微。
(七)無故不參加勤前教育、常年訓練或測驗。
(八)執行防救災救護勤務,規避、疏忽或藉故遲延,情節輕微。
(九)不遵守規定執行職務或執行勤務懈怠、疏忽或延緩。
(十)執行火災現場勘查或原因調查工作不力,情節輕微。
(十一)對於實驗室鑑定儀器疏於保養致生故障,情節輕微。
(十二)重大災害之陳報、通報及紀錄,有不實或延誤,情節輕微。
(十三)參加各種競賽或測驗考核,成績未達規定標準。
(十四)對屬員工作違失,監督不週,情節輕微。
(十五)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家庭之利害,不依規定迴避,情節輕微。
(十六)穿著制服或執行職務時,服裝儀容或配件不合規定,有損機關形象。
(十七)言行失檢,情節輕微。
(十八)處理公務不當,致生事故,情節輕微。
(十九)違反保密規定,尚未發生事故。
(二十)違反其他法令之事項,影響機關聲譽,情節輕微。
似乎沒有一項是跟"虛偽報告"有關?
小隊長與分隊長自己審核不週,隨意准假,反而滿足了第14點,
不知道小隊長與前分隊長有沒有事?
: 2. 102年底我到任時,12月份他請預了4天病假,我說你這樣請我有壓力,同仁會說
: 我
: 善怕惡,你不能只顧你自己,我說你先用補休,頂多你們反應的從家裡出門被停休,車程
: 也要算補休我同意,跟小隊長核對一下就可以補。然後他報了121小時(約7天)進行補休,
: 小隊長也沒注意,103年1.2.3月的超時超勤未報補休他說規定寫’’得’’補休,我只好
: 讓他報(全局只有他報),大概又報了70幾小時,超時超勤要補休也就是他們打訴訟訴求的
: ,但規定不能報,我為了安撫他讓他報,平均下來從102年到103年初,平均一個月只上11
: 天,這件事後來我進行核對,他也是浮報近100小時(已補休的又重複報),這件事尚未開
: 考績會。
不太瞭解分隊長想表達什麼,
當事人說依規定"得"補休,於是做分隊長的就乖乖讓他補休,
既然要給他補就算了,現在又這裡靠么說規定不能報…
那你幹麻要給他補休?還安撫他咧囧…是有事嗎?
不過已補休過又給它拿來報超勤,這是有點超過,會有貪污的問題。
: 3. 常訓未依規定參加是前任分隊長交接的,內容大致是大家都編排放假去參加,然
: 後
: 補休,他沒去,要求要用上班參加,再另外要求補訓,前任分隊長基於他上半年若未參加
: 常訓,訓練時數會不合格,只好讓他在上班時間去,但造成當日人力少一個,不符合規定
: 。
這點說的是未依規定參加常訓。
常訓有規定要大家自己拿自己的假去參加嗎???這實在令人懷疑
常訓是法定勤務訓練的項目,依這種邏輯,
那下次是不是也會任意有要大家拿自己的假來上班?那排班排假的嗎?
而就前面提到的申誡規定,有關常訓的部分規定在第7點:
"無故不參加勤前教育、常年訓練或測驗。"
而當事人實際上是有參加的,
不知道這個處分究竟是依哪點來處分??
分隊長的工作無非就是管理單位、人力控管,
前分隊長既然自己要同意給他用上班時間去參加,
造成當日人力少一個,不符規定,
那"不符規定"的應該是前任分隊長吧?
怎麼會推到當事人身上?現任分隊長的因果論也學得太好了點?
: 4. 承辦業務不力也是前任分隊長交接的,內容大致是因為徐國堯業務時間到了該交
: 的
: 交,放假了就不管,回來再次提請也沒做,於是要管制調假,徐國堯勤教時當面嗆說:業
: 務是分隊長該辦的,他不辦,要處分請便。
所以到底有沒有規定業務要由誰辦?
通常公務機關基層外勤人員就是"執行"
辦業務的都是內勤人員或是管理人員,
只是外勤人員在單位辦理業務都是潛規則,
會接業務通常是想和平共處、不想得罪主管或想拼個考績。
看到這樣被處分實在蠻好笑的。
: 5. 言行失檢是我調查虛偽病假時請他寫報告,他去找媒體說消防局要求他請假除了
: 證
: 還要出具行程表,當時我並沒有要求他給行程表,只有請他說一下病假都去哪裡,我跟他
: 說請假事由寫在家休養就要在家休養,不能像以前一樣去登山、游泳、上課、看電影,他
: 說活動就是最好的復健,然後去找媒體以一面之詞攻擊機關,我認為他的邏輯嚴重謬誤。
所以重點是在分隊長在意的是沒有說要行程表嗎?
其實我覺得叫部屬出具要請假的證明跟行程表其實沒什麼太大的不妥
這根本不是真正的重點吧= =
我想分隊長真正在意的是當事人去找媒體這個舉動而已
找媒體抱怨機關能算言行失檢嗎?
分隊長自稱是改革者,但感覺像是還活在封建時代。
: 6. 威脅長官是因為前述案件徐國堯被懲處後(虛報補休還沒),有一次談到去年簽到
: 退
: 很多錯誤,還有8點走簽9點走,溢領加班費,還有一些問題,可能有懲處,他跟我說再懲
: 處就讓你們死、讓我沒工作你們就要一起死、局長也要死、你也會受到傷害、大家來配配
: 看等等,我很害怕,只好錄音,現在已經提到檢察署,並簽出威脅長官一支大過(還沒開
: 考績會)
這令人無話可說,當事人太激動了,不過我比較想聽實際的錄音內容。
: 綜合上述:懲處應該會到55支左右(我簽的大概30支,其他的懲處不是我簽的),加獎有符
前面說簽了7件…這裡又說簽了約30支…這到底是怎麼簽的???= =
: 合規定的也會報,例如最近一件承辦業務半年敘獎。
: 二、我很抱歉,對他簽了這麼多懲處,因為我也追求改革,我也認為消防還要再進步,我
: 也認為人力不足,我也認為專業要分工,我也認為業務許多都沒有意義。
: 但我堅決的認為,我對徐國堯的懲處,與遊行無關,與訴訟也無關,完全是他個人行為因
: 素,仗著投訴媒體及促進會可以進行施壓就要求別人所沒有的,所請也有所矛盾,例如:
從前面種種處分的問題看來,有的當事人確實有不妥之處,
然而有的也看得出來當事人是想"依規定"爭取權利,
可見在權力不等的情況下,基層人員的一些權利是被河蟹掉的,
那麼,分隊長覺得"要求別人所沒有"的這個行為是錯誤的,這個論點根本有問題。
: 說上班25小時會爆肝,但是每個月都要求調假5次,變成集休,調一次上3天,難道又不
: 爆肝了??例如:請病假說不能負荷,但放假卻行走自如,可以出國遊玩、去柴山、去游泳
上班25小時會爆肝跟調成集休並不矛盾啊…
甚至還有點因果關係…
可以是因為上班25小時太累,放1、2天得不到好的休息,所以想集休
可以是因為上班25小時太累,所以想說一次累完,再集休,得到更長的休息
不知道哪裡矛盾了?
請病假的部分還是要看它請什麼樣的病假,
如果是精神上的壓力,被醫師建議休養,那行走自如,出去遊玩還蠻正常的。
所以當事人到底是依什麼證明來請病假?
算了,反正分隊長也沒在審核,可能也搞不清楚吧。
: ?這不是很矛盾嗎?我們分對勤業務單純,值宿的單位,一個月只上10來天,休息應該足夠
: 。例如:要請病假,同仁有意見就嗆全隊、例如自豪的跟我說他逼退了好幾個分隊長、例
有分隊長那麼容易就被逼退的八卦嗎?到底誰是分隊長啊囧
: 如懲處就要恐嚇脅迫、例如:他想報嘉獎補懲處,就要求小隊長與同仁不要按照勤務表,
: 讓他出勤拍照,可以報獎,甚至民眾親自報案時間是下午,故意等到晚上他可以出去再登
: 錄報案(這點很嚴重,但我用口頭告誡,沒有懲處),要報獎又不穿捕蜂衣,揀軟的做,我
: 後來詢問,小隊長跟同仁有一半基於同僚情誼幫忙,有一半也是不敢得罪他、例如救護案
勤務表是可以隨便人不要照表操課的嗎= =
勤務表莫非是排假的?
大家出勤機率均等,當事人理應在輪到他出勤時努力去賺嘉獎才是,
當主管的該擋的不擋,事後才一直放馬後炮?
突顯自己平時對屬員監督不周,
要不要自請處分一下?
: 件要求為及個案就要敘獎,但是危急個案標準很低,例如呼太急促就是了,緊急救護本來
: 有很大比例都是危急個案,他的要求是別人沒有他要有,大隊不同意,他也跟人家強烈爭
: 執,承辦人很害怕沒幫他偷跑被他報復,幫他偷跑又對其他人不公平。
: 綜合上述,我個人認為徐國堯在分隊逞兇鬥狠,讓人害怕,對外又說被打壓,你們知道我
: 們有多麼怕他嗎?什麼事都找媒體,一面之詞扭曲是非。他在外以一面之詞稱單位打壓他
公務員的依法行政呢?
在"惡勢力"面前就低頭了
是說看了媒體之後,也很難說事實有被扭曲,因為當事人確實被依各種名義懲處。
應該說當事人有些行為遊走道德邊緣,無法被處分,
結果機關無法處分他,只好故意找各種似是而非的名目來處分,
當事人只講被處分的部分,也很難說是"扭曲事實"。
機關在一些可以處分的事又不處分,盡處分些似是而非的,
落下把柄給人家及媒體抓,怪人家囉?
: ,實際上卻是單位受到他使用媒體或告訴等手段施壓,不能平穩運作。這跟遊行毫無關係
: ,跟訴訟也沒有關係,甚至我個人對他的評核很不好,因為他曾經跟我說局長要是升他當
: 組員,他就不鬧了,你們知道嗎,這不是改革,這幾乎是另一種型態的勒索,
結果只是比較在意不能爽爽的平穩運作嘛…
當事人有的行為是有點問題(像是要求升組員就不鬧或是多報超勤等)
但有的行為卻是在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訴諸媒體與行使訴訟權,本來就是人民的權利,
講得好像公務員就超凡入聖一樣…都不用談人權了。
各機關通常都有新聞室跟法務室,這些事就是他們該應付的啊= =
在不能平穩運作什麼?怕新聞室跟法務室的長官不能爽爽幹嗎?
: 改革是我們多數人想要的,但是這個旗幟卻被人濫用了,對於他的要求如果不從,就受到
: 他種種手段施壓,到底是誰打壓誰???我簽懲處的時候長官躲得遠遠的,誰敢打壓他,誰
: 有那麼多時間去搞民運?,我簽懲處還被部分的長官訓了一頓,我還要說明他有錯才讓我
原來消防的長官們都這麼怕事…
該處分的還是要處分啊
不要像這篇辯駁一樣,處分的名目都很奇怪就好。
: 報,促進會你們有好好問過我嗎??你們覺得,徐國堯都沒錯嗎?你們知道你們這樣是非不
: 分,學習民粹的手段用利用媒體,對單位產生多大的壓力嗎?你們知道讓他為所欲為對其
不是改革派的嗎?
有很大的壓力是指公部門經不太起外界檢驗?
當事人平常舉止"異常"是一回事,機關亂處分又是一回事。
: 他同仁不公平嗎?你們知道我當幹部如果欺善怕惡,對同仁、對市民也會有不好的影響嗎?
: 你們知道他在分隊想怎樣就怎樣嗎?你們有沒有問問帶過他的幾任主管,包含退休人員,
: 你們可不可以分清楚是非??最後,我支持改革,但不支持利用改革名義讓自己出名,再進
: 行個人私利要求的人,請不要污辱改革。
講那麼多,結果這些處分項目的辯駁只是扯出一堆當事人的個性問題,
有點像是在轉移焦點。
且講的有的處分名目好像合規定,又好像不合規定,令人匪夷所思,
反而顯得當事人被懲處40幾支申誡訴諸媒體也沒什麼不對。
再者也只講了這幾件,事情的全貌根本看不見,
建議分隊長還是把自己批的30支都清楚交代一下比較好
作者: ameko34 (兩行來自秋末的眼淚)   2014-07-27 23:26:00
虛偽報告不就是第17點的言行失檢嗎
作者: maxxV3 (食言而月巴)   2014-07-27 23:46:00
沒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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