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那些年,我們一起跑的"訴訟大師"們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07-27 23:32:40
HI,大家好,我是半瓶子水鍵盤法官
聽說又有訴訟大師出沒
於是很開心IPAD邀請我上來跟大家說說話
當然,八卦板就是要先爆卦,讓我來說個上禮拜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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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禮拜四還五的樣子吧
某個訴訟大師又當了葉問一口氣去告了幾個宅宅
讓我們來聽聽那時候強者檢察官和大師說了些什麼
PS ()裡面是檢察官說的話
1.有人認為因為他在網路很有名,所以只要是OO都是針對他.
(誰會知道你那麼有名)
2.因為我們三人政治立場與他不同,
政黑版立場他不認同所以提告
(大家各自在喜歡的版取暖就好了,你們吵甚麼我看不懂)
3.政黑版主不中立,我不能發言.
(我看你寫的文章也不中立)
4.告反綠的鄉民是我的權益
(提告是你的權益啦,受理是我的無奈)
5.我目前有30個帳號
(你弄那麼多帳號幹嘛)
因為我被政黑版的人檢舉
帳號會被關閉
6.他們都攻擊我
(我看你的文章罵人更誇張也)
PS感謝有情有義鄉民溫馨實況轉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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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提告是你的權益啦,受理真的是我們的無奈』
好的,那這篇文章其實也沒什麼重點
置底就不用了,拿之前的還比較好一點
我簡單點一下讓我們來討論一些事情
1.遇到大師的處理方式
2.FB的的內容到底可不可以提告?FB到底是不是特別情況特別處理?
1.大師挑選我當他的對手了,我該怎麼辦?
恭喜你,你是被選上的孩子,我這裡有本秘笈賣你81000P就好
其實所有的秘笈內容在各大板上都有寫
八卦板精華區:是由四叉貓(香水香香豆)+我撰寫
男女版+女版精華區:是由四叉貓+警察阿羅+我撰寫
LOL英雄聯盟版:由我撰寫(大告人時代講座)
網路訴訟諮詢版:整理上面的所有文章
其實看過這些秘笈
會發現
原則上大師起手式就兩種,不是衝警局就是衝法院。
警局其實是可以PASS的,因為時間到他們還是要把案件送進去法院
而且警察的通知單沒有強制力,無權抓你,但是能配合還是盡量配合
畢竟,我們是優秀的台灣人民,配合辦案,全力和大師應對才是一種尊敬
○這個,大概會花你半天的時間,而且大部分不好移轉,只能請警察幫忙
再不行就跟警察說直接送件吧,你無法前往。
[強者我朋友天龍區在當警察,問我為什麼不能處理掉這些大師
其實我也很無奈啊...提告是他們的權益我們就要受理......]
接下來就是地檢署面試一下,歡迎來法院校外教學
其實現在目前我認識的優秀學長姐們、前輩們都有他們自己的作法
例如像上面一樣,邀請鄉民們看檢察官如何對著大師們接出一套combo
然後讓我們一起對著檢察官喊棒棒
○這個,大概會花你半天的時間,有些可以移轉,有些會等你來了以後才給你轉
有些是都不給你轉,因為他們可能會要直接結案
原則上這類型的案件現在要告贏真的要做很多的功課
要有很強力的證明,還要能夠連結上
畢竟,妨礙名譽的罪責等於是限制了言論自由
如果太容易成罪等於會侵犯到言論自由
但是又不可能言論自由無限上綱
我認真覺得,這種案件真的可以像國外一樣,由民事的人格權受損來處理
不需要透過刑事程序。
透過民事就有好處,要告可以,先繳錢給法院
至少收你一千,不管勝敗都不退錢。
只可惜我們台灣不知道啥時才會修法。
總結:被大師選上,至少要花去地檢署的時間;可能還要再加上警局筆錄時間
加上各地交通費,實際上大概的時間含交通大概4-5小時搞定這場遊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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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B罵人不會被告?為什麼有人說FB不會被查?
確實阿,臉書他們不會主動配合台灣的司法單位做調查
除非是重大犯罪項目,殺人、販毒等等
BUT,這不代表說臉書上面就可以到處亂噴人
因為,一樣,只要檢察官認定說這個證據能力足夠
明顯可以連結上等等。
http://ppt.cc/OCTV
臉書罵人「像豬」 要賠5萬拘役15天
看,也是有這樣的案例。
但是,也有這樣的案例。
http://ppt.cc/QNvh
臉書罵人「瘋的可以」 法官判無罪
原則上,這些證據的判定幾乎直接都是心證
也不太會發公文給臉書公司請他們配合。
簡單的來講,要告人告到贏,就是證據足夠,陳述周全
特別是在這種案件每天都會收到一堆的情況下
檢察官都無奈了,沒有強而有力的證據
不用說送給法官判了
連會不會起訴都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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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可能大師們最近有點力不從心,火候不足
(雖然拿著他們贏的判例或是別人贏的判例嚇嚇大家,
但是其實判輸後虧損的更多啊)
有幾個新一代的大師似乎想要取代他們
說真的,我覺得還是火候有差
像是112的O先生或是瓜瓜蛙蛙先生等等
拜託你們先去和大師過個兩招再來好嗎?
還有暑假隔壁棚LOL的屁孩真的有點多阿
我都在想如果我直接不要當半瓶子法律人在那邊接受大家諮商
直接黑化去英雄聯盟那邊釣魚
說不定我會年薪百萬..........
還有,我在這邊要溫馨告白一下
小芬,你真的變強了,知道沒有勝算的還要主動把案件撤掉
棒棒,你什麼時候要和我下午茶約會?
然後之前你告我家的妹子,她傷透了我的心甩了我還拉黑了我
完全無視我們當年的承諾,枉費我當年對她那麼好忍氣吞下了一大堆東西
小芬你願意安撫我嗎?
請支持,小芬比蘇葛格還要棒棒好不好?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07-27 23:33:00
先推再說
作者: spadek89507 (Unlimited)   2014-07-27 23:33:00
性蘇的?
作者: milkyway168 (雲河)   2014-07-27 23:34:00
溫的
作者: GenesisXD (XDDDDD)   2014-07-27 23:34:00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27 23:34:00
支持誹謗罪除罪化,全面回歸民事訴訟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7-27 23:36:00
在這一篇推文會被告嗎?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4-07-27 23:36:00
我也支持 誹謗跟公然侮辱都該刪掉 垃圾法條
作者: biteyouoh (北屯高以翔)   2014-07-27 23:37:00
被選召的孩子 好像數碼寶貝唷
作者: mk426375 (時雨)   2014-07-27 23:38:00
作者: peichiaC ((^__^))   2014-07-27 23:38:00
推推!!!!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2014-07-27 23:38:00
我剛剛打開我的抽屜,突然多了一個神聖計畫...Orz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4-07-27 23:39:00
可以給窩一台神聖計劃麼~~
作者: kaibaseto   2014-07-27 23:40:00
我們要讚嘆大師 感謝大師 將榮耀歸給大師
作者: saedn (~自掛東南枝~)   2014-07-27 23:41:00
說好的上色呢!? <0.0
作者: kaibaseto   2014-07-27 23:42:00
我們要用讚美的方式 例如讚美大師很有正義感稱讚大師很有正義感應該不會成立誹謗吧XD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4-07-27 23:45:00
30多個帳號?站方還不行動嗎??
作者: Ruffy5566 (魯夫5566)   2014-07-27 23:45:00
提告都不用CD時間的嘛
作者: stiles (stiles)   2014-07-27 23:46:00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4-07-27 23:46:00
沒甚麼事CD時間自然就會少阿 呵呵
作者: KiddX ( )   2014-07-27 23:48:00
作者: terry1020 (靈界偵探)   2014-07-27 23:50:00
蘇大師蠻常在法律版po文諮詢的 有興趣的可以抓分身
作者: Hackey (Hackey)   2014-07-27 23:50:00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4-07-27 23:57:00
推>////<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7-27 23:57:00
鍵盤大師 又是你
作者: Luther (魯蛇)   2014-07-27 23:58:00
喔喔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7-27 23:58:00
Ptt同事推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7-27 23:59:00
小芬你是要告了沒? 拖台錢喔 哇靠沒一個能打的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4-07-27 23:59:00
辛苦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7-27 23:59:00
看來你們在打一場大型團體副本@.@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4-07-28 00:02:00
上一次花椒火鍋 當時包括檢舉王和脫殼520等那一場 也該出續集了吧 大家都在等啊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4-07-28 00:02:00
結果有針對那30個分身做查核嗎??有版上還沒揭露的帳號?
作者: tenderman (甜的麵~)   2014-07-28 00:03:00
大師推~~ 大師的話要聽啊 普渡眾生 功德無量啊~~
作者: drigo   2014-07-28 00:10:00
檢察官也懂"取暖"一詞.. 哈哈~~
作者: dageegee (偽娘庭杰)   2014-07-28 00:11:00
溫ㄎ
作者: zxvbnm (傾月墨鬼 玉劍姬)   2014-07-28 00:17:00
推 可以放心砲他了
作者: soga0309   2014-07-28 00:30:00
30個帳號可以去檢舉了吧…死亡宣告那個超強 der XDDD
作者: TSMG   2014-07-28 00:31:00
無限期支持鍵盤法官! XD
作者: opfish (coco)   2014-07-28 00:34:00
妳已經死了 阿搭搭搭搭搭搭
作者: annie06045 (小安)   2014-07-28 00:35:00
有看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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