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醫療法第72條:「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
不得無故洩漏。」
二、罰則:根據醫療法第103條第一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五條第一
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五十七
條第一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
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三、依據護理人員法第28條:「除依前條規定外,護理人員或護理機構及其人員對於因
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四、罰則:依據護理人員法第33條第一項:
「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九條之一
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
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
停業處分。」
五、依據以上一至四之說明,該護士將病患的檢驗單拍照上傳臉書:
(一) 、該名護理人員之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構成要件該當性?
(二)、該名護理人員之行為是否符合違法性?
(三)、該名護理人員之行為若符合以上兩點,其罪責為何?
六、目前護理團體及院方都一致認為該名護理人員行為不妥.
※ 引述《LoveFood (食在愛玩)》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28/441125
: apple
: 真的是好害羞!
: 今日出版的《蘋果》報導,林口長庚醫院一名女護理師,日前接到醫師給的檢驗單,請她
: 幫一名休克的男病患進行精液檢驗,她將單子拍照上傳臉書,戲謔問「要怎麼讓阿公出來
: 啦」,友人按讚直說這是今年第一好笑的笑話,還有人戲稱要請日本口交名人「拓也哥」
: 來幫忙,護理團體認為護理師的行為不妥須改進,院方也表示會議處違規人員。(葉國吏
: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