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8
縣府將討論是否懲處
〔記者張聰秋、顏宏駿、蔡文正、蔡宗憲/綜合報導〕彰化縣地政人員撿拾南田石,引起
軒然大波,彰化地政所主任蔡和昌等多名地政人員昨天把撿回來的十顆石頭,全數歸回台
東縣達仁鄉南田社區海邊,由南田社區發展協會前任理事長林枚煌見證歸還原處。地政處
將對此提出檢討報告,並由人事處召開考績會討論是否懲處相關人員。
地政處地籍測量科長何明修和被拍到雙手抱著多顆石頭的測量員施啟仁,昨天代表向社會
大眾鞠躬道歉。
仍辯稱不知是保留區
何明修表示,當地朋友說,當地人都在南田社區一帶的海邊撿拾石頭,他們並不清楚該處
是自然保留區,也不知道那是南田石,但破壞自然景觀「錯了就是錯了」,他們道歉。
施啟仁說,沒想到自己一時好奇,犯下這樣過錯。蔡和昌說,撿拾前和撿拾過程中,沒有
人告知當地石頭不得撿拾。
南田社區發展協會前任理事長林枚煌昨表示,彰化縣地政人員撿的都是鵝卵石,因位於達
仁鄉南田村,故稱南田石。這種石頭東海岸相當普遍,遊客拿個一、二顆當紀念很正常,
只要不開挖土機載運都不違法,已把返還的石頭再丟回海邊。
不過,屏東縣府農業處強調,自然保留區範圍內涉撿石行為,依文資法第八十四條規定,
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違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須詢問彰縣府及解說員當時情形,以釐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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