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個月43支申誡 消防員遭打壓逼退

作者: azukitw (◎ ω ◎)   2014-07-28 18:08:18
明天早上10點 高雄市政府要熱鬧了
轉載自"搶救消防員"臉書
http://www.facebook.com/savefirefighters/pho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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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http://ppt.cc/qDhT
人權市長別讓局長戒嚴:檢討不當懲處令 停開免職考績會
時間:103年7月29日上午10:00
地點:高雄市政府(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新聞聯絡人: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鄭雅菱 0955584910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執行長 朱維立 0981238732
主辦團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聲援團體: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高雄市教育產
業總工會、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
聯盟、中華電信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
*帶頭爭取消防員權益,卻遭打壓逼退
高雄市消防員長期面臨人力不足、超時工作與勤業務龐雜的問題,隊員徐國堯自2011年起
籌辦八三一消防大遊行、並向消防局提起行政訴訟、以及義不容辭擔任消防員協會監事,
都是為了能爭取更合理的勞動條件。不料高雄市消防局卻於八三一遊行前將其調至偏遠山
區分隊,之後毫無理由連續兩年考績打乙,更於今年五月至七月間罕見地密集召開考績會
議記下42支申誡。雖然上至消防局局長陳虹龍,下至杉林分隊隊長黃俊綾,均主張這是隊
員徐國堯個人問題,並非打壓。但是這十份懲戒令不僅為反比例原則,缺乏具體事證,還
涉及累積三年事由至今年一併懲處的問題。更誇張地是,「對媒體發言」、「向廉政署檢
舉長官貪污」、「擔任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幹部」等應被保障的基本人權都成了懲處理
由。一般而言,公務員需犯下貪污、重大刑案等大錯才會被18支申誡免職,高市消防局如
此快速與大動作地記下42支證據與程序不明的申誡,這若不是打壓,什麼才是打壓?
*請陳菊市長別放任局長戒嚴
面對長期不合理的消防員工時與人力制度,局長和分隊長不把管理權用在改善制度,不向
市府或議會爭預算、爭人力,卻只將權力用在打壓基層、要基層噤聲。徐國堯如果真有錯
,身為長官不能勸導改善,也應該負擔部分責任。就連一般勞工都知道解雇是最後手段,
只有高市消防局長和杉林分隊長,視基層消防員工作權如無物?荀子富國篇告訴我們:「
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事先不教育、警告人,不給予悔改的機會,一犯錯誤就加
以懲罰,只會使刑責頻繁而壞人仍作惡不斷,無法徹底懲治奸邪。孔子更視「不教而殺謂
之虐」,視為首要之惡。
高雄市素有民主與人權城市之美名,然而消防局卻無視人權,大開民主倒車,此舉已激起
基層消防員、高雄市民與全國勞工團體的憤怒。我們呼籲陳菊市長勿放任局長大搞戒嚴,
以行動要求停止打壓基層消防員!
*我們的訴求:
一、停開免職考績會:高市消防局並未拿出42支申誡的具體事證,當事人也未有機會澄清
。在消防局提出足夠證據與救濟程序完成前,應停止召開免職考績會。
二、撤銷不當懲處:42支申誡涉及侵害人權、程序不正義、事證不足、積案懲處以行打壓
疑慮,應具體檢討懲處內容與額度,撤回不當懲處。
三、拒絕惡意解職:消防人力不足,消防員養成不易,當事人也並未犯下達解職標準的滔
天大錯。盼市長看見基層消防員的辛勞與處境,積極爭取當事人的工作權。
作者: hosen (didi)   2014-07-28 18:25:00
就自己上法院告輸政府,現在終於可以動他了
作者: chenhsiutsai (肛榨隊長:十萬火雞)   2014-07-28 18:49:00
狗官阿 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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