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江西賣腎組織12人 被判刑
〔中央社〕江西南昌青山湖區法院近日對江西南昌特大販賣人體器官組織12名被告作出宣
判,分別判刑2年到9年6個月且併科罰金。他們在多地做案,「圈養」40人供應器官,獲
利人民幣150多萬元。
安徽衛視今天報導,江西南昌清山湖區人民法院25日對特大販賣人體器官組織做出一審判
決,12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到9年6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至10萬元。
據判決書,陳姓被告、莫姓被告與蔣姓被告(另案處理)於2011年5月商議進行人體腎臟
買賣,由蔣姓被告負責招攬、圈養「供體」(提供活體器官的人)及做腎臟摘除手術,陳
姓被告負責將摘除的活體腎臟售賣。
據調查,這一犯罪集團先後組織成員在廣西興安縣、江西南昌市、景德鎮市三地從事非法
腎臟移植活動。
判決書指出,2011年10月到2012年2月期間,陳姓被告為首的12名犯罪集團成員分工明確
,招募和圈養「供體」近40人,先後對23名「供體」進行腎臟摘除手術;集團成員透過組
織販賣人體器官,非法獲利154.8萬元,其中光陳姓被告一人的犯罪所得就達43.5萬元。
報導說,據悉部分被告曾是「供體」,摘除過自己的腎臟或肝臟。
曾做過「供體」把自己腎臟摘除的32歲莫姓被告說,父母之前被騙了錢,欠下近30萬元債
務,為了還債,只好之前拿腎臟去換點錢,手術前跟對方說好是10萬元,但實際只拿到
2.5萬元,且其中5000元還是患者給的,之後就覺得自己身體不如原來的好。
報導說,有些「供體」是平日揮霍無度,需要錢填補資金缺口,但多數是為還債或購買物
品,滿足消費慾望。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6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