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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3日深夜一名黎姓男子為躲避警員圍捕,開車逃到北市西門町鬧區,座車還衝上人行道,台北市萬華分局張姓警員連開兩槍示警,子彈卻穿過副駕駛座車窗,打中黎男腹部,導致黎男送醫不治,家屬怒控張姓警員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黎男當時欲開車衝撞警員,警員開槍屬正當防衛,今予以不起訴。
檢方調查,黎男去年8月13日晚上10時許,在新北市中和區為躲避警員攔檢,開車衝過攔檢站,警員開車一路尾隨追逐,黎男從中和區循水源快速道路進入北市,開車逃到西門町鬧區,還將汽車開上人行道,並兩度開車衝撞警員,嚇壞人行道上的街頭藝人和民眾。
加入追捕的張姓警員見狀,先朝黎男車胎開槍示警,黎男卻倒車企圖再衝撞,張姓警員因而再次開槍,子彈卻穿過副駕駛車窗打中黎男腹部,黎男送醫不治,其家屬向張姓警員求償700多萬元未果,憤而提告。
檢警事後進行彈道鑑定,並傳喚多名目擊者作證,還原當時狀況,認定黎男拒捕在先,且張姓警員是為避免遭黎男衝撞的急迫情況下才開槍,開槍也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屬正當防衛,今將張姓警員不起訴。(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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