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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表超齡少女嘿咻 屬過失非故意不起訴
新竹縣23歲鍾姓男子與15歲少女網戀,2人進而成戀人,今年3、4月間鍾男帶少女返家嘿咻,事後少女因戀情曝光,才向家人坦承給了鍾男初夜,其家人怒控鍾男妨害性自主。
鍾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並沒有性侵她,且她當時說自已都滿18歲了,是後來接到她父親的來電,她父親才說她年僅15歲,她才主動坦承是高1生,並說出實際的出生年月日。
少女證稱,今年2月開始與鍾交往,因怕鍾不愛我,怕他叫我父母載回家,所以才騙他已滿18歲,後來父親打電話跟男友說她才15歲,我才坦承真正年紀。
檢方調查發現,被告與被害人說詞一致,且少女外型成熟,應對能力很好,無法從外表看出她實際年齡,是可採信的。鍾男是在不知情下,與15歲少女在兩相情願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是屬於過失而非故意,不符刑法227條第3項須「明知」性交對象為未滿16歲要件,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明知她未滿16歲仍與對方性交的事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份。(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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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