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7290148-1.aspx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
大陸民眾入境須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
由國外地區來台,除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外,應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可是全國法規資料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Q0060002&DF=&SNo=13
第 13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活動者,入境時應備下列有效文
件經查驗後入境:
一、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二、大陸地區核發尚餘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證)照或香港、澳門政府核
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三、由國外地區進入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
四、回程或前往第三地之機(船)票。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六個月以上者,
免備之。
第三項是寫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
美國的綠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不是居留證嗎?
還是是要台灣的居留證?
還是我看錯法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