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丹優先返台? 移民署:照步來

作者: oversky0 (oversky0)   2014-07-29 13:35:32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7290148-1.aspx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
大陸民眾入境須持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
由國外地區來台,除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外,應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可是全國法規資料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Q0060002&DF=&SNo=13
第 13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活動者,入境時應備下列有效文
件經查驗後入境:
一、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二、大陸地區核發尚餘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證)照或香港、澳門政府核
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三、由國外地區進入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
四、回程或前往第三地之機(船)票。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六個月以上者,
免備之。
第三項是寫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
美國的綠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不是居留證嗎?
還是是要台灣的居留證?
還是我看錯法條了?
作者: yoho (竹密何妨流水過)   2014-07-29 13:37:00
二可以跳過嗎? 還是我看錯法條了?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7-29 13:37:00
第三點「另」 第二點有「護照」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7-29 13:37:00
綠卡不保證能再入境美國..
作者: belleb05588 (Chitanda Eru)   2014-07-29 13:37:00
他沒有中國護照阿
作者: maboa (我沒有暱稱)   2014-07-29 13:37:00
應該是第二項不符 所以移民署已先有特例規定他要返美證
作者: hfi780 (i7)   2014-07-29 13:37:00
你沒看錯 只是漏看第二點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29 13:37:00
他缺第二項,所以台灣要他用返美證代替護照。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4-07-29 13:37:00
他沒有支那護照 所以第二點基本上...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7-29 13:38:00
另檢付,又不是單獨使用。
作者: lajunbo (嗯嗯)   2014-07-29 13:38:00
問題是丹大師沒有任何一本護照。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7-29 13:38:00
如果他不能保證能再入境美國..他第四項就不可能有有效機票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29 13:38:00
現在問題出在他返美證來不及下來,所以要特權通融事後再補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14-07-29 13:39:00
綠卡是居留證 不是"旅行簽證"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7-29 13:39:00
返美證來不及也是美國那邊的事情.. 要去找美國人要啊..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29 13:40:00
一堆護航狗還認為跟他要返美證代替護照是刁難 呵呵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14-07-29 13:40:00
你說的那項要連第二項一起看
作者: koeimeen (壁紙達人)   2014-07-29 13:41:00
搞不懂!直接在美國看病是要他的命嗎?房地產都買了 命會比房地產重要?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4-07-29 13:41:00
趕快去找一間保險公司辦醫療險就可以解決的事...
作者: YMSH205 (^^)   2014-07-29 13:42:00
要他的錢吧...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29 13:42:00
他說下列各項,所以缺一不可。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4-07-29 13:42:00
還是老美沒一間保險公司願意承保王丹大帝啊??
作者: koeimeen (壁紙達人)   2014-07-29 13:42:00
美國醫療險通常要本人(家屬)在美國有工作、學歷或才能辦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4-07-29 13:42:00
結果他現在fb說看病的錢他還是有,他可能要趕回來教書吧?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7-29 13:42:00
其實他應該也沒什麼財產在美國大不了申請破產就好..這種大師級的平常應該都靠人接濟或賺香油錢維生的沒差..這種等級的人根本不用怕看病太貴..上次那個韓國早產夫妻一下就弄到四百萬..又不是什麼名人..
作者: george31708 (衝阿~~~)   2014-07-29 13:45:00
怪不得很多人都會曲解法律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4-07-29 13:45:00
王丹根本不是那個等級的.. 在美國看就當驗收他的魅力了..王品老闆不是說如果沒有朋友借你五百萬就不要創業..天龍人四百五百的有什麼好計較...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7-29 13:52:00
連法條都不會看,好個公民覺醒,我看還是繼續夢周公卡實在
作者: oversky0 (oversky0)   2014-07-29 13:55:00
樓上教訓的是。我一直覺得義務教育應該要有法律課程。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7-29 13:59:00
王丹不是大陸地區人民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4-07-29 14:03:00
這個他不適用了吧
作者: koeimeen (壁紙達人)   2014-07-29 14:04:00
不是大陸人民...但大陸狗也適用
作者: manieliu (勝利是獨一無二的)   2014-07-29 14:04:00
他是中國公民,美國居民(非公民)只是中國護照過期了
作者: oversky0 (oversky0)   2014-07-29 14:14:00
我知道為什麼會忽略掉第二項了。昨天看網友的連結有提到到以前是用難民證。我以為護照是用難民證抵消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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