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暫刪
先不論難民或是人道
依移民署規定:
http://ppt.cc/mnBE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第13條談到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活動者,
入境時應備下列有效文件經查驗後入境:
一、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二、 大陸地區核發尚餘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證)照或香港、
澳門政府核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三、 由國外地區進入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
四、 回程或前往第三地之機(船)票。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六個月以上者,免備之。
1是 入台證 ,王丹有;
2是 護照,已經被吊銷;
(若能向中國申請成功,那因政治因素無法回中國的中國人早就能回去了)
3 才是該討論的 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或是 居留證 ;
(以個人私見 ,返美(回美)證是前者,綠卡是後者。)
4是 機票
照這樣看,
因了解
* 移民署 之前 是如何讓王丹入境:
若王丹需要每年暑假(這部分時間若有人能煩請更正)回美拿返美證,
且在 "護照 已經失效" 下順利來台教書。
那 移民署是否有跟王丹解釋清楚,第13條對他已有改變:
通融: 13-二文中 所需的護照因失效問題可以不用查驗;
嚴謹: 13-三文中 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或" 居留證 (二選一),改成
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和" 居留證 (二者都要)
這部分已經是要請教研究移民法的專家。
醫療因涉及人道.難民問題,且前面已有長達數天批判,就不再論述。
可惜的是, 沒人去討論 王丹的新特權 , 只持綠卡的華僑,
以及 將來中國學生來台對健保之影響。
兩者問題,已經是法規解釋或討論方面了。
一堆轉FB狀態,不論是否有意圖,同樣的東西看到快厭煩,
已經不叫爆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