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殺人能力」 男大生殺暗戀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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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0日19:04 apple
原就讀宜蘭大學一名男大生蕭元九(19歲,台東人)因暗戀同班劉姓女同學遭冷落,他懷
恨在心,去年12月13日晚間,在學校側門遇到劉姓女同學,竟拿出放在褲子口袋的水果刀
,對劉女猛刺6刀,幾乎刀刀全都鎖定頭部,所幸遇襲的劉女急咬蕭姓男大生一口才逃過
魔爪,送醫無礙;蕭男被趕來的學校教官與警方帶回偵訊,事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而
宜蘭大學於今年一月間將他開除退學。
宜蘭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時,蕭姓男大生在庭上坦承曾對教官說:「想證明自己有殺人的能
力」,但他說會痛下毒手是因喜歡該女確遭冷淡,而該女考試不佳、作業時常遲交,透過
系上學長告知、關心竟換來辱罵,他深覺「辱罵學長就等於辱罵我」才對該女生恨。他在
庭上辯解沒有殺人犯意,委任律師於庭上認為應屬傷害罪,而蕭對自己的行為,在庭上也
當場向法官說:「我錯了!」
宜蘭地方法院今下午3時許宣判,合議庭法官考量犯罪情節、被害人受傷程度及受傷結果
,認為犯案過程與蕭男遭被害人疏遠、心理憤恨有關,而蕭於犯案當天晚上6時許即購買
水果刀並於晚間9時許練習劍道後返校在學校側門等候被害人,持刀攻擊都頭部等人體要
害,認為蕭有殺人故意,考量被害人傷勢不重,蕭於案發時為大學生,事後被退學,加上
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判處5年6個月徒刑,得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殺人罪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案為未遂,判決
結果在法定刑度內。因蕭未出庭,無法取得其說法。(林泊志/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