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7-31 09:09:23錢是動產
你基於贈與的意思丟了錢給他完成契約
錢已經是乞丐的了
你反悔是你家的事
錢的所有權已經歸予乞丐
如果你硬拿就是搶劫
不告而取就是偷竊
都是有刑責的
除非你還沒丟錢到他的碗裡
否則 就等著洗好屁股坐牢吧
作者:
s902131 (黃金腎鬥士)
2014-07-31 09:10:00不小心掉錢不行?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31 09:11:00其實還可以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試試看,不小心掉落或幣值看錯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4-07-31 09:12:00真的 你把錢給賣愛心筆的想拿回來就等著被肛吧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31 09:14:00要看過失程度吧..前者比較難成立,後者較簡單.(100拿成500沒錯啊..是表示行為錯誤本來就可以主張可否撤銷的爭議在過失的程度..簡單說本案就是適用你引文分類裡的第二種.表示錯誤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錢?)
2014-07-31 09:40:00我是很難想像不論是抽象輕過失 具體輕過失標準 怎麼主張?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31 09:41:00實務採具體輕過失...是很輕的責任所以我說主張給100拿成500. 這比較容易成立你只要靠妖一下說天色昏暗啦 眼睛不好啦 等等之類要主張錢是不小心掉的就有困難 因為掉錢跟丟錢的動作有差所以是證據問題而非法條問題 就這樣囉~
這邊講的是法律問題,推文在凹的是事實問題,層次不一樣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7-31 10:59:00本來就不一樣啊.. 這篇推文本來就是在討論衍生的問題畢竟現實生活又沒辦法像題目一樣那麼證據明確如果你單純要討論第一篇的前提.那當然沒什麼好討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