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rxh5DA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Re: [新聞] 丹丹(不是漢堡)入境問題
時間: Tue Jul 29 23:16:18 2014
移民署根本就是避重就輕,
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的期間有簽署難民地位公約暨難民地位議定書(1951/1967)。
而王丹是政治難民,根本不適用什麼大陸地區人民的規定。
第一:難民只是基於避難,不得或不被允許回去原本所屬國籍之國家,無關國籍有無。
第二:對於難民,締約國得不適用一般對其國籍之法律規定,並應給予難民基本權保障。
明定可以進行特別待遇,政府「可以」無視其所屬國籍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難民採以「難民」身分特別處理或免除相關程序障礙。
第三:王丹有居住,出入境台灣的紀錄。並非不受允許或不歡迎之難民。
最根本最根本的爭點就是有:
台灣有沒有身為締約國的自覺要積極承攬締約國義務,還是乾脆放生國際人權規範?
看起來台灣鄉民應該很多都沒有想要台灣積極成為人權國家。
對政府就是要不要做而已,查驗身分有其他方法,絕對沒有理由只堅持「返美簽」。
※ 引述《blaz (開花爺爺)》之銘言:
: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99925
: 自由
: 內文節錄:
: 〔記者曹伯晏、陳恩惠、蘇芳禾、洪美秀、楊明怡/綜合報導〕
: 王丹昨於個人臉書上表示,
: 希望台灣政府基於他的特殊案例,能請行政機關變通,
: 讓他可以用綠卡代替回美證返回台灣就醫;
: 移民署則表示,王丹目前仍屬中國地區人民,
: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
: 王丹須持有有效的美國「再入境簽證」才可入境台灣。
: 法規: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60002
: 法務部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節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四款:
: 四、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 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