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戲水卻可衝浪 墾丁「紅旗」遭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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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遊客安全,墾管處訂定岸際海域活動管理作業要點,持續浪高1公尺插紅旗禁止
下水,上月底開始開罰;有遊客卻發現,沙灘插上紅旗時,人禁止下水,水上摩托車和
衝浪活動仍照常進行,不時有墾管處「圖利」水上活動業者的質疑聲。
海上颱風警報發佈時,海巡署會依災害防救法在岸邊拉起封鎖線,遇到颱風天外、颱風
外圍環流造成的驟變海象,墾管處依作業要點,持續浪高1公尺,在沙灘插上禁止下水警
示紅旗;上月27日起內政部公告,不聽勸阻者可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禁止事項規定開罰
3000元。
但遊客在南灣發現,沙灘上插上禁止下水紅旗,人不能下水,水上摩托車活動和衝浪客
卻未禁止,既然同樣是危險海域,為何出現「差別待遇」,有人質疑官方「獨厚」民營
水上摩托車和衝浪業者,甚至有「圖利」業者的質疑聲。
對於外界的不平聲音,墾管處遊憩服務課長張芳維說,岸邊戲水和海上衝浪的屬性大不
同,衝浪活動就要有浪,且衝浪板是安全的水上載具,故未禁止,但作業要點中就衝浪
區域做了規範,南灣北邊海域和滿州港口海域劃定為衝浪區,不受限制,但颱風警報發
佈時,還是禁止下海。
至於水上摩托車相關活動,他說,作業要點規定浪高持續逾2公尺才禁止,考量到水上摩
托車是安全的海上交通載具,浪高1公尺不影響安全,並非圖利水上摩托車業者,另外,
浪高1.5公尺禁止浮潛及岸潛活動。
上月24日,逢甲大學光電系學生在南灣溺水造成2人溺斃,當天沙灘有插上禁止下水紅
旗,一度引發家屬「官方不作為」的抨擊;張芳維說,當時尚無開罰的法源依據,救生
員只能口頭勸導,無法可罰,上月27日後可開單告發,遊客都能配合,迄未開出告發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