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丹丹(不是漢堡)入境問題

作者: Punknever (Punknever)   2014-07-31 12:14:06
※ 引述《zatti (you love Mozart)》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Jrxh5DA ]
: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 PublicIssue
: 標題: Re: [新聞] 丹丹(不是漢堡)入境問題
: 時間: Tue Jul 29 23:16:18 2014
: 移民署根本就是避重就輕,
: 中華民國還在聯合國的期間有簽署難民地位公約暨難民地位議定書(1951/1967)。
: 而王丹是政治難民,根本不適用什麼大陸地區人民的規定。
: 第一:難民只是基於避難,不得或不被允許回去原本所屬國籍之國家,無關國籍有無。
: 第二:對於難民,締約國得不適用一般對其國籍之法律規定,並應給予難民基本權保障

: 明定可以進行特別待遇,政府「可以」無視其所屬國籍相關法律規定,
: 對於難民採以「難民」身分特別處理或免除相關程序障礙。
: 第三:王丹有居住,出入境台灣的紀錄。並非不受允許或不歡迎之難民。
: 最根本最根本的爭點就是有:
: 台灣有沒有身為締約國的自覺要積極承攬締約國義務,還是乾脆放生國際人權規範?
: 看起來台灣鄉民應該很多都沒有想要台灣積極成為人權國家。
: 對政府就是要不要做而已,查驗身分有其他方法,絕對沒有理由只堅持「返美簽」。
: ※ 引述《blaz (開花爺爺)》之銘言:
: : 新聞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99925
: : 自由
: : 內文節錄:
: : 〔記者曹伯晏、陳恩惠、蘇芳禾、洪美秀、楊明怡/綜合報導〕
: : 王丹昨於個人臉書上表示,
: : 希望台灣政府基於他的特殊案例,能請行政機關變通,
: : 讓他可以用綠卡代替回美證返回台灣就醫;
: : 移民署則表示,王丹目前仍屬中國地區人民,
: :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
: : 王丹須持有有效的美國「再入境簽證」才可入境台灣。
: : 法規:
: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60002
: : 法務部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 節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五條。第四款:
: : 四、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
: : 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 :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7-31 12:18:00
要先吃完漢堡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4-07-31 12:18:00
有負責阿 開專案要看返美證阿 根本沒問題
作者: nosense (loiterer)   2014-07-31 12:19:00
他就是不想做檢查,查出來沒腦瘤怎麼回台灣?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4-07-31 12:20:00
真正的腦瘤影響生活甚鉅 不可能慢慢拖不檢查
作者: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4-07-31 12:22:00
應該是口誤吧 鳥瘤? 開玩笑的啦XD
作者: lingsk (塵俗過隙)   2014-07-31 12:26:00
第1點先確認退出時是否有發言不接受難民協議 或者近幾年為了入聯/返聯時有重簽 (因政府最愛人家不認同硬要參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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