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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認定凶宅?律師:私人、公共空間而定
東森新聞 – 2014年7月31日 下午12:46
這名老翁從12樓跳到4樓,自家住處12樓已經成為凶宅,但現在大家好奇,老翁墜樓的4樓
露臺,又該怎麼認定是不是凶宅呢?我們詢問律師,其實因為現在沒有實際案例,所以也
無法肯定說法,不過律師說以法律認定來講,其實一般是以私人空間和公共空間而定,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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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發生墜樓事件到底算不算凶宅,律師說要依私人或公共空間,老翁從12樓住處往下跳
掉在四樓露臺上,12樓自家住處已經成為凶宅,但無辜被波及的四樓民宅又該怎麼定義,
根據律師說法我們透過3D立體動畫呈現,如果四樓露台是住戶私人空間那就認定是凶宅,
但如果露台是大樓公共空間則不認定,因此就算這公共空間只有四樓住戶可以進出,同樣
也可能不認定是凶宅,因為一般凶宅定義簡單來說是人以非自然情況下死亡的地點才算是
凶宅,所以假設住戶願意開門讓屍體從家裡運出去,住家也不認定是凶宅,不過這都只是
律師根據法律認定的個人意見,到底法官又是怎麼判決其實還是未知數,也可能引起爭議
。
由於目前沒有明確案例,律師話也不敢說死,畢竟誰都不想要住家無故成為凶宅,倘若住
戶真的上了法院上訴,法官的多重考量下或許還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