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工作就跟悠遊卡有關 我比較懷疑連先生當過董事長
但是好像不太熟悉公司的營運規則
悠遊卡小額消費特約機構必備申請條件:
1. 實收資本額$8,000萬元以上或年營業額$6,000萬元以上
(以上係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及『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辦理)
2. 門市店數超過20家。
3. 平均客單價$200元以下。
4. 每筆交易不得超過$1,000元,每卡單日消費上限$3,000元。
我想悠遊卡公司也不太可能條件大修改去符合一般夜市攤販
想要整合整條夜市 更容易弄成擾民
在我感覺他好像都隨口說說就有人會幫他達成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