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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到她要她命 男大生判刑
【聯合報╱記者王燕華/宜蘭報導】
2014.07.31 03:05 am
宜蘭縣某大學19歲的蕭姓男大生,不滿心中愛慕的同班女學生對他冷淡,深夜尾隨女學生
進入學校,持預藏的水果刀朝女生頭、手、臉刺了6刀,被害女生送醫保住一命,已被退
學的蕭男昨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蕭男被退學後,回到台東家中,昨天並未到宜蘭地方法院出庭聆判。
合議庭認為,蕭男知道被害女生在校外打工,行凶當天,先到文具行購買折疊水果刀、童
軍繩、塑膠手套等犯案工具,並在學校側門徘徊,到深夜女生下班要回宿舍時,尾隨進入
校內,並從背後摀住被害人嘴巴,再持水果刀朝她的頭部等要害連刺多刀,認定蕭男有殺
人犯意。
此外,合議庭還考量蕭男的行為對女學生造成重大傷害,事後又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
此判刑5年6個月。
庭訊時,蕭姓男大生提出自己是主動到警局,應該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合議庭調查,發
現警方當時已詢問過被害人,也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掌握凶手身分,認定蕭姓男大生不
算自首,不符合減刑要件。
全案發生在去年12月13日晚間,被害女生當時機警咬住蕭姓男大生左手手指,再蹲下用手
護住頭部,保住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