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eaper (ccc)》之銘言:
: 虧連先生曾任悠遊卡公司董座~~~
: 依據電子票證管理條例規定(法規名稱不確定)
: 要使用電子票卡的特約商家,必須有8000萬的資本額,且年營業額要6000萬以上....
: 這...是有幾家攤販可以符合資格??!!
: 或許,金管會該出來教教大家;又或許,條例要為這政策改變嗎??!!!
: 呵~~~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神豬講這種話真的是搞不懂狀況,但鄉民的推文也沒好到哪裡去
每個夜市的形成背景其實都不一樣,過程中有無政府介入也會有影響
所以在一般人眼中一樣是夜市,其實有些合法有些非法
像士林夜市那麼大一塊,最起碼有5個自治會各自為政,想整合?免肖想啦~
之前逛街看到市府作一本觀光夜市手冊,打電話去問才知道官方認證的夜市就那14個
什麼公館、師大都不算夜市,查一下法規才知道法律上根本沒有夜市這種東西
是要管什麼?
去看看主計總處的資料,全臺灣30萬個攤位ㄟ~臺北市就3萬個攤位ㄟ~
結果去看市府統計資料,合法的不到5000ㄟ~
但3萬個攤位連員工和家庭起碼10萬票吧,誰敢真正去抄啊?都作作樣子啦~
什麼合法非法攤販就別說了,多的是合法夜市裡有非法攤販,非法夜市裡有合法攤販
合法攤販不想做了偷偷當二房東把攤位轉租...等啦離拉雜的鳥事
但誰敢管?一堆攤販早就積非成是幾十年,你現在要他走回正軌他會理你?
那些老攤可都是民意代表的重要樁腳,市府敢動就等著被修理
連臺北市一堆流動攤販形成的市集也不敢抓,辦個專案作作樣子就讓他們繼續營業
更別說夜市的存在也有很多好處
好顧票好拜票,可以讓民眾觀光客爽又能夠有效降低失業率,去哪找這種好東西啊?
所以神豬這種蠢話聽聽就好,因為那些攤販都心知肚明只是喊爽的
警察不敢抓,民代想要票,觀光客想要方便便宜,就算柯P選上也一樣視而不見的啦~
什麼地下經濟,什麼稅收,都比不上選票重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