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可以用首長特支費補助許女,這是合法用途。但江宜樺不這麼做。
江宜樺不懂法律自以為是,違反考試法規定特考必須綁六年才能調離的規定,違法亂紀。
法律規定假的?條文有寫「綁六年,但遇到重大交通事故者不在此限」嗎?在哪一條?
部分鄉民「講人情」同情許女...以往就有鄉民說了,那麼走蘇花高遇到山崩也是天災,
所以特考選花東考區(錄取率較台北市高)先求考上的其他人,也同樣比照辦理要求在
一開始就調回台北,可以嗎?
假設家住台北在中山大學畢業的網友,特考選高雄考區去年剛考上還在受訓,現在高雄氣
爆讓他騎車摔倒幸好大難不死,現在也比照辦理要求提早六年調回台北,可以嗎?
許女若剛好家裡又在台北買了房子,先前空難若允許調回高雄,現在高雄氣爆再要求立刻
調回台北(因為邏輯是同樣的),可以嗎?
再者,許女調回高雄後,若某次兩天假期被發現搭機去香港購物一天,以這個假設事件為
例,又怎麼辦?可見不再怕搭機了所以強制再次調回澎湖?
我舉上述各種假設的意思是,若政府隨便就違法來破例,根本茲事體大而且牽涉很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