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遭戶政拒絕
【中央社╱台北1日電】
2014.08.01 04:12 pm
28對同性伴侶在七夕情人節前夕到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他們手持簽署完成的結婚書約
,要求登記結婚。
目前有關同志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因此辦理結婚登記的28對同性伴
侶,皆領取到戶政事務所的「拒絕處分書」。
登記結婚遭拒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籌組的義務律師團將代表其中3對同性伴侶,提請
准許登記結婚之訴願,目標是透過司法訴訟途徑,爭取台灣同性伴侶平等婚姻的權利。
今天辦理登記結婚的陳欣潔說,「我可以隨便就和路上的陌生男性結婚,但是我和陳淩(女
性伴侶)住在一起這麼久,卻遭到拒絕,真的很不公平。」
其中女同志方敏的媽媽出席當證婚人,並將對戒贈予這對新人。方敏的媽媽說,「因為我愛
我女兒,希望她快樂就好。」
另外一對打算提起司法訴訟的女同志伴侶司法訴訟的女同志伴侶小丁和Ray,民國101年花光
積蓄遠赴加拿大結婚,但加拿大核發的證書在台灣紀念意義比實質意義還大。因為有一次
Ray重症住院,小丁因非「家屬」,不得留院陪伴,讓她焦急如墳,提起這段往事,也讓在
場的其他同性伴侶紅了眼眶。
婚姻平權訴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表示,目前世界上已經有17個國家將同性婚姻合法,她也
提到,法律應作為保障人權的依歸,而非壓迫人權的工具。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說,對於今天到戶政事務所辦事而被耽擱的民眾,感到
抱歉,但是,也請民眾想想我們被耽擱已久的婚姻生活。「我們也是公民,我們有權力使用
戶政系統!」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8433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