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14-08-02 12:36:50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844487.shtml
林克穎引渡案 蘇格蘭司法部點頭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許雅筑/台北報導】
2014.08.02 03:10 am
英藉商人林克穎撞死我國送報生潛逃回英國後,愛丁堡法院六月十一日判決同意將林克穎
引渡至台灣服刑後,依程序送蘇格蘭地區司法部長行政審查;蘇格蘭司法部長昨天同意引
渡案;不過林克穎可在十四天內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是否順利引渡來台服刑尚未定案。
外交部指出,本案可能繼續上訴至最高法院,將持續努力讓林克穎盡早回台服刑。
外交部表示,蘇格蘭司法部長裁定,我國可視為英國二○○三年引渡法規定的第二類領土
(非歐盟國家),因此林克穎案可適用此法;林克穎提出的理由無法說服他駁回判決,且
根據法規內容,也沒有任何禁止將林引渡回台的理由,因此同意按照我國高等法院判決,
根據酒駕、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名將其引渡返台。
法務部發言人、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總共要過四關,目前已過兩關
,蘇格蘭高院開庭次數不會像地院那麼多,最高法院則是法律審,不開庭辯論,審理時間
會比較快。
【2014/08/02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