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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前 · 編輯紀錄
今天下午普渡跑得快斷氣,也實在不想再在這個全國同悲的日子再和連陣營口水戰,但連
陣營對捐款十萬的事說詞反覆,不得不很認真的反駁幾句。
照連陣營的說法,這十萬不是連勝文捐的,而是主委陳炯松把三天的競選經費節省下來,
並以陳炯松自已的名義捐的。
但是
第一,競選經費支出要依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不是你想花哪就花哪的。政治獻金法第20
條明列可支出的項目有:
(一)人事費用支出。
(二)宣傳支出。
(三)租用宣傳車輛支出。
(四)租用競選辦事處支出。
(五)集會支出。
(六)交通旅運支出。
(七)雜支支出。
(八)返還捐贈支出。
(九)繳庫支出。
(十)公共關係費用支出。
請問一下,這筆十萬元符合哪一項?用宣傳支出來報嗎?還是用公關費來報?還是連陣營
把愛心捐款這件事根本就當成宣傳和做公關?
第二,競選經費支出必須以候選人專戶的名義為之,也必須開立候選人專戶的發票或收據
。那麼,陳炯松如何能以自己的名義拿競選總部的經費去捐十萬?
再說,陳炯松此人當過台北市副議長,經濟實力雄厚,他在當衛生署的病理發展基金會董
事長時,光公關費就有180萬,如果是他自己要捐個十萬,又怎麼要用到連陣營的選舉經
費?
當然,連陣營的競選經費絕對有一大部份是在政治獻金專戶中看不到的,也不受上述政治
獻金法的規範,所以才能承諾僅僅以8千萬來參選。如果陳炯松自己就能隨便從中拿個十
萬以自己的名義做好人捐出去,那這筆看不到的經費絕對不在少數。恐怕你我到連總部走
一趙,隨便在垃圾桶都能找到一包十萬帶回家。
請連陣營好好解釋這筆十萬元的性質,而我的結論是,不管這十萬到底怎麼捐的,一樣都
是畫唬爛。
其實,連勝文就算一毛不捐我也沒意見,誰叫他們想乘機宣傳自己選舉花很少錢,搞到自
己灰頭土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