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環節致命疏漏 業者有責市府難辭其咎

作者: ECZEMA (加油!)   2014-08-03 01:38:20
一個傳播媒體的價值,在於第四權的批判力與監督力。
如果連認清事實去歸究責任,查找法規與資料的能力都沒有,
則這個傳播媒體,值得所有閱讀群眾質疑其公信力。
針對全國適用的法規與管理條例,理應由行政資源充沛的中央訂立,
地方行政再據中央所頒法令或辦法,獲得授權才能再行補訂以規範民營企業。
以這次肇禍的是 可燃性高壓氣體的運輸與管線洩漏,
是屬於全國適用,小魯我查找相關消防法規或相關石化業管理辦法,
並沒有對可燃性高壓氣體運輸有相應的法規,
對儲存場所與安全管理是有規範沒錯,但運輸付之闕如。
甚至 從內政部 100/06/13 內授消 字第 1000823213 號 http://goo.gl/xj4pfd
明確指出 「連接上、中、下游工廠間輸送原料之公用管線並非上開規範之規範對象」
這裡的上開規範 即依消防法 第 15 條所設的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在說明裡,第五項亦清楚指出 「未涉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應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進行圖說審查等相關事宜」
中央根本沒立法,亦無授權給地方政府,你今天怪罪高雄市政府放任業主自主管理??
你以為現在民主社會,只要當官的說想查,不用法源依據,
就能濫權直接進民營企業說我要查你每次輸送管線壓力?
你只要管線壓力不對我就能直接關掉?
會有這種想法的人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而這種人某黨支持者特別多。
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確實要作,也是今後要增修法條努力的目標,
並授權給地方政府作監控。
臺灣數十年沒修但無爭議應修的法條真的很多,
但執政者卻更願意花時間把精力投注在有爭議的法條上開臨時會。
※ 引述《sinchain (罪星辰)》之銘言:
: 高雄731氣爆事件的死傷人數持續增加中,高雄市政府嚴詞抨擊李長榮化工(簡稱榮化)
: 隱匿丙烯管線外洩、知情不報造成死傷慘重。而從「事前檢測」、「事發處置」以及「事
: 後救災」等三環節剖析,發現六項可能的致命疏漏點,其中現行法規疏漏、過度放任「業
: 者自主管理」也是關鍵,這起28死269傷的史上最大工安事故,業者與高雄市政府皆難辭
: 其咎。
: 在「事前維修」方面,台塑董事長李志村表示,以台塑為例,台塑從港口儲槽輸往林園廠
: 的管線每3個月到半年都會進行「陰極防蝕檢測」,「我們都是給中油統包,由中油發包
: 給承攬商金貿來進行,台塑最近一次檢測就是5月初,透過這個檢測可以了解管線維護情
: 形、有沒有腐蝕情況。」
: 事前維修,高雄市政府交由業者自主管理
: 而中油主管則表示,每條管線的所有權人都要擔負管線維修責任,中油的管線是中油自己
: 維修,榮化的管線則是他們自己負責,榮化也沒有委由中油統一發包,「我們每3個月就
: 請金茂公司來檢測,榮化有沒有定期檢測,找哪一家處理,這我們不知道,妳要問榮化。
: 」
: 中油主管進一步解釋,所謂「陰極防蝕檢測」就是透過外加電流方式來維護管線狀態,「
: 檢測如果發現迷失電流就顯示管線可能有腐蝕現象,只是可能,不代表一定腐蝕了,但是
: 只要檢測發現異樣,按照中油的SOP就是會申請路權來開挖,檢查管線厚薄度,徹查管線
: 是否已腐蝕,如果有發現腐蝕,就必須要撤換管線,以防止氣體外洩發生。」
: 然而,根據目前法規,高雄市政府沒有明文規定石化業者要多久進行一次「陰極防蝕檢測
: 」,亦沒有規定須向主管機關回報檢測結果,完全採取「業者自行管理」模式。對此,中
: 油主管證實:「目前法規沒有相關規定,都是業者自行管理,不過勞工局會常常來抽查,
: 一個月有時候會來好幾次。」
: 而李志村則補充,氣體外洩的可能性有兩種,一種是自然性腐蝕、一種是人為破壞,而「
: 陰極防蝕檢測」就是一種維護措施可以預防管線發生自然性腐蝕,「但以往很少發生因為
: 管線腐蝕而造成氣體外洩的情況,比較常是發生管線遭到人為破壞,像是施工時不小心挖
: 到,但就算是這樣,業者應該第一時間就可以從氣體監測器發現丙烯外洩情況,應該就要
: 馬上停止輸送馬上通報主管機關。」
: 李志村說,事實上,地下如果埋有石化管線,通常地面下會有一條黃色噴漆,只要施工人
: 員開挖地下有看到這條黃色帶子,就會知道下面埋有石化管線,不應該繼續開挖,這是避
: 免人為破壞的方式。
:
作者: wasb ( )   2014-08-03 01:40:00
太複雜糞人看不懂
作者: WTF55665566 (來亂的)   2014-08-03 01:40:00
抹黑不打草稿的媒體真是夠噁心
作者: w3160828 (kk)   2014-08-03 01:40:00
某黨只會違憲不會看法條拉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1:41:00
甚麼叫石油管理法?,果然小魯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8-03 01:41:00
糞蛆會跳爽爽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1:41:00
這篇中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1:41:00
果然 萬能的石油管理法又出來了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1:42:00
當然囉,比自稱有法條說直轄市政府管不到工業區的好多
作者: ARAKI   2014-08-03 01:42:00
地方制度法明明就授權直轄市可就公共安全事項訂自治法規法源很多可以用,看市政府有沒有心要管制而已除了公共安全事項,下水道建設管理都可訂自治條例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1:45:00
甚麼都推給中央主管機關就好了,直轄市主管機關真好幹
作者: ARAKI   2014-08-03 01:46:00
讓石化業者安裝管線在下水道,不可能沒有辦法訂自治條例去管氣爆不識一兩天的事,可以訂自治法規來管控而不作為很明顯就是疏失
作者: mushroom7219 (chobit)   2014-08-03 01:49:00
也沒幾天,剛爆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1:50:00
太好笑了 經濟部是管理單位 結果也沒在管啊 怎不罵罵
作者: rookiecop   2014-08-03 01:50:00
每次都會看到我會馬後炮我超強
作者: YuenYang5566   2014-08-03 01:51:00
神邏輯
作者: ARAKI   2014-08-03 01:52:00
高雄是全台石化業最集中的縣市,自己不管叫別人幫忙管出事情才在那邊推責任,簡直噁心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1:53:00
經濟是主管單位 甚麼叫自己不管?????
作者: ARAKI   2014-08-03 01:53:00
石化管線問題沒辦法納入災害防救嗎?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1:54:00
石化管線的管理和災害防救無關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1:54:00
高雄市政府 管當地駐軍 管海軍 管海關 關小港機場好了是這樣搞的喔
作者: ARAKI   2014-08-03 01:54:00
所以在下水道恣意的接石化管線跟下水道建設管理無關?
作者: pierre6957 (皮皮挫)   2014-08-03 01:55:00
新北以前也爆過,請問現在新北有什麼管理條例可以參考嗎
作者: ARAKI   2014-08-03 01:55:00
一堆人腦袋比公務員還僵化....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4-08-03 01:56:00
期盼A大對每個城市都有一樣的正義感,台灣之福啊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1:56:00
回敬"會有這種想法的人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1:56:00
當然有關 這你這種邏輯 花媽可以管軍隊 直接立國號了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1:56:00
剛剛去翻了一下昨天的自由時報 A2有張三多路管線剖面圖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1:57:00
地底圖面跟實際差很多 這在各縣市是常態(新開發區域除外)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1:57:00
中油的油管根本是獨立於排水箱涵之外 照這樣看來根本不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1:57:00
為甚麼花媽不管軍隊 不管小港機場 都是高雄 為啥不管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1:57:00
怎麼會沒規範,石油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自己去看
作者: ARAKI   2014-08-03 01:58:00
地度法規範很多地方自治事項,管軍隊這種就不要說給大家笑話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1:58:00
災害防救法就包括化學災害了自己不懂法說沒立法,笑死我了
作者: ARAKI   2014-08-03 01:59:00
死讀法律的民主素養不就是訓練有素的狗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1:59:00
你不說管線在高雄就規高雄管嗎??花媽為啥都不管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00:00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01:00
石油管理法第32條有第3項? jhttp://0rz.tw/ElaCX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01:00
"廠區以外的地下管線屬於石油管理法範疇",沒看到?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8-03 02:02:00
這東西應該寫在刑法巴 知漏氣不報根本是公共危險罪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02:00
三十二條三.沒看到?條項款目還要我教?
作者: ARAKI   2014-08-03 02:03:00
面對人命關天、又是常見的災害,請拋棄僵化的思維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03:00
受不了這些不念法的傢伙了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03:00
那是第32條第一項第三款 誰該教誰?沒看到同條還有「前項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03:00
丙烯歸石油管理法管嗎? 它不是"以能源為主要用途之製品"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4-08-03 02:04:00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04:00
32條整條去看一下好不好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04:00
主管機關實施檢測...」 是誰讀不懂條號?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05:00
好啦,條項款我錯了,然後咧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4-08-03 02:05:00
管廠商、管線路的主管機關各是誰?請益一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05:00
看起來原 po 寫的第四段沒人在看 /_\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05:00
好 如果你說的是同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那也是該法課予石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8-03 02:05:00
刑法177 修成知漏氣而不報告主管機關者亦同 就好ㄌ阿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06:00
不是那規範管的代表都沒法管嗎?搞清楚點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06:00
所以原 po 的 3~5 段其實講完了, 看不懂就別跳了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06:00
油煉製業者或輸入業者以每年定期檢測石油管線並作成檢查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07:00
原 po 講的沒錯, 石油管理法管的是能源類, 丙烯不屬這類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07:00
紀錄以供主管機關檢查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07:00
丙烯不包括?你去看看石油管理法第二條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08:00
石油管理法第2條第1項第4款的石油製品只說「以能源為主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08:00
"以能源為主要用途之製品" 丙烯不是拿來燒的這部法要管的是能源類的石油製品, 而不是這些副產品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09:00
要用途」 在同款列舉出來的油品看起來也跟丙烯無關...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09:00
"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碳氫化合物為原料所生產"誰跟你說只有拿來燒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10:00
重點在"以能源為主要用途", 丙烯等眾多原料不會符合這條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10:00
如果真要用同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問題是丙烯按同法第2條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10:00
第12條有提到石化原料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11:00
第1項第4款應該不會是能源 你有聽過有哪種東西是吃丙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11:00
要這樣解釋 丙烯管線也不會符合"石油管線"的定義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11:00
丙烯就是以輕油為進料得到的石油製品,還扯哩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12:00
它不屬於石油管理法內定義有"石油製品"
作者: buddar   2014-08-03 02:12:00
這篇報導把法的制定完全推地方就不合理,如果有法而未執行那地方就該負全責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13:00
因為從定義上很清楚 這部法是在管理能源類的石油製品以李長榮的狀況, 貨源是船運, 從碼頭經管線輸到工廠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14:00
「石油經蒸餾、精煉或摻配所得」「『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碳氫化合物為原料所生產」這兩部份講的是製備方法
作者: buddar   2014-08-03 02:15:00
不過至少可以發現一些可以改善的地方,集思廣益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4-08-03 02:16:00
推這篇。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16:00
那是沒歸入勞動法管理而已,搞不懂?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16:00
「以能源為主要用途」是該類製品的用途(使用目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8-03 02:16:00
弄進去刑法比較快阿 還要弄一套完整的行政法要多久?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17:00
丙烯不算石油製品?笑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17:00
法律大師又來亂解一通了... 不然要拿丙烯來當燃料了嗎丙烯不符合石油管理法內定義的"石油製品"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17:00
你要製備方式與使用目的都符合該款規定才算是包含在石油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8-03 02:18:00
製品的範圍裡面啊 況且該款還列舉給你看啦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18:00
這種詭辯法不會有幫助, LPG 只是沒有純化 主力是烷類
作者: ninotsuba (Tessy!)   2014-08-03 02:18:00
雙方都加油!請辯出真相!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19:00
請自己查"石油製品認定基準"附表一,科科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2:19:00
石油全部都能當燃料 有啥稀奇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20:00
丙烯太多堵的時候就會有人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20:00
石油製品認定基準裡面沒有丙烯啊 全都是拿來燒的燃料用油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2:21:00
那是工廠緊急排氣 根燃料有啥關係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21:00
你不會看輕油那項?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21:00
現在還要撐說不是在硬凹 我看都沒人信了
作者: ul4fm4xk7 (小亓)   2014-08-03 02:22:00
不用跟他吵了拉,昨天他還是撤離大屍呢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22:00
丙烯是輕油? 哇哈哈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23:00
誰說丙烯是輕油?
作者: ul4fm4xk7 (小亓)   2014-08-03 02:23:00
他東西嘛都GOOGLE來的,跟你亂扯一通 政黑水準 顆顆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2:24:00
輕油是五碳以上 根本就不輕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25:00
法律我估狗來的啊,然後咧,我又不是法律專業不能估?
作者: buddar   2014-08-03 02:26:00
丙烯非常易燃應該沒人敢拿來當燃料吧,那根本是....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2:29:00
至常常見的 天然氣是甲烷 桶裝是乙烷 丙烷 烤肉罐裝那是丁烷 而汽油 煤油 柴油 就是沒聽過烯類當然燃料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31:00
那是可以摻進去的,比例不高而已我看你連LPG可以摻汽油都沒聽過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32:00
那應該是沒有純化 故意摻進去有什麼意義嗎?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33:00
純化過的也可以摻,誰說不能摻賠錢而已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34:00
又在詭辯了 即使可以摻 跟現在的問題又有什麼關聯性?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2:34:00
我是化學出身的 不知道你是啥出身的? 我是沒聽過
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2:34:00
你到底找到丙烯不是石油管理法管的依據了沒你沒待石化業當然沒聽過,科科你還有得學呢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4-08-03 02:35:00
依據就是 裡面定義不符啊 定義不符還可以硬套的是吧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2:35:00
LPG 參汽油目的是啥? 又啥意義嗎?
作者: happytiger (54068)   2014-08-03 02:36:00
所以你是石化業出身的?
作者: buddar   2014-08-03 02:38:00
哪裡找的到丙烯當燃料,好奇
作者: t158384991 ((MAi-K))   2014-08-03 02:52:00
某d 哈哈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4-08-03 03:49:00
有沒有自己不懂法還嗆別人不懂法的八卦
作者: Su22 (裝配匠)   2014-08-03 07:57:00
push
作者: cherubim (Power Angels)   2014-08-03 07: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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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2014-08-03 08:23:00
笑死我了,定義不符,你去問問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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